姚伟律师为人正直,业务能力突出、喜欢钻研研究,对行政诉讼及征地拆迁中的所有相关问题均有研究,办案认真、严谨、负责,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等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尤其擅长征地拆迁中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果,受到委托人的广泛好评。姚伟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技巧,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姚伟律师仅代理被拆迁客户,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水资源征收新规定及政策解读
关于2023年水资源征收的新规定及政策解读,首先需明确的是,水资源征收通常与土地征收紧密相关,尤其是在涉及水利项目时。直接针对水资源征收的“新规定”可能因地区和项目性质而异,且不一定有全国统一的“新规定”。但我们可以从土地征收的角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水资源征收可能涉及的补偿问题进行解读。
1)水资源征收与土地征收的关系1. 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因水利项目等导致的土地征收。
2. 水资源征收的补偿:虽然直接针对水资源征收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项目性质而异,但通常可以参照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和标准进行。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2)水资源征收补偿的具体项目1. 土地补偿费:对因水利项目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通常基于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
2.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水利项目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标准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对因水利项目征收而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住宅进行补偿。
4.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水渠等水利设施)以及正在生长的农作物进行补偿。
3)影响水资源征收补偿标准的因素1. 土地类型:不同类型的土地(如耕地、林地、草地等)补偿标准存在差异,耕地通常补偿较高。
2. 土地产值:土地被征收前的产值是重要参考依据,一般会考虑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3. 区位条件:地理位置显著影响补偿标准,城市郊区、经济发达地区的补偿往往高于偏远地区。
4.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实力也是决定补偿标准的重要因素,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提供更高补偿。
4)如何获取具体补偿标准由于水资源征收补偿标准具有地域性,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最准确和权威的信息:
1. 查询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或公告,了解最新的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
2. 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征地拆迁管理机构等政府部门,获取官方解答。
3. 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法律视角解读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虽然直接针对水资源征收的“新规定”可能因地区和项目性质而异,但我们可以从土地征收的角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水资源征收可能涉及的补偿问题进行解读。在面临水资源征收时,建议被征收者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商,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金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2021)辽1402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改判为第三人一次性支付金某某地上附属物补偿款128351.33元。梁某某臣承担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一审认定上诉人与梁某某臣及梁某某“超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土地面积之外的0.3476亩土地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因为自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土地面积2.25亩以外的0.3476亩土地一直由三当事人作为一户承包经营权主体实际经营,故该宗土地被征占后,土地征收部门以每亩土地14.4万元的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款,理应属于本案的分配范围。故一审对上诉人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二审法院应当予以纠正。一审认定征收土地上有水井一眼,且认定该一眼水井价值1.1万元归梁某某臣所有,亦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理由是:
1.本案诉争的土地上根本不存在水井。土地征收机关支付的该1.1万元实际上是对配合动迁户的一种奖励。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时,第三人曾对此作过说明。2.从该笔争议款项的金额上看,与水井的补偿标准不符。因为,房屋征收机关对于每眼水井的补偿金额均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本次动迁凡取得1.1万元“水井款”的户均没有水井。3.假如确实存在水井,相应款项也不应归梁某某臣所有。因为,2017年之前该宗土地一直由梁某某经营,2017年和2018年梁某某臣经营期间根本没打水井,该宗土地在2019年荒芜一年。因此,一审认定存在水井且归梁某某臣所有与事实不符。综上,恳请二审法院将“水井款”1.1万元的三分之一判给上诉人,并将0.3476亩土地补偿款50054.40元的三分之一分配给上诉人。梁某某臣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金某某的诉讼请求;
金某某承担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一审判决第一项由原审第三人支付金某某地上附属物补偿款108000.00元是错误的。在一审判决中,已查明属于金某某部分的土地确由梁某某臣进行耕种,并有证人及梁某某的佐证;
然而,一审法院却让梁某某臣负举证责任,明显是偷换概念。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属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第三人在2020年9月28日进行征地调查时,梁某某臣种有玉米,所以第三人以此核定补偿并无不当,而一审法院以签征地协议时界定补偿标准,明显是主观臆断。一审判决认定,“因原、被告双方对超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土地面积之外的0.3476亩土地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应的附属物补偿款不属于本案的分配范围”。这一认定是错误的。土地相关法律规定,谁开荒谁受益,梁某某臣在原有承包地的基础上开荒0.3476亩,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梁某某臣依法应获得该土地上附属物补偿款。金某某诉讼请求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385054.00元的三分之一即128351.33元判归其所有,包括登记的土地面积之外的0.3476亩的附属物补偿款,所以,一审法院没有理由不一并审理,其认定上述事实无异是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综上,附属物补偿款108000.00元和0.3476亩的附属物补偿款均应归梁某某臣所有,请二审法院秉公执法,做出公正判决。金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称:
判令第三人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385054元的三分之一即128351.33元直接支付给原告。诉讼费由被告梁某某臣承担。因金某某与梁某某臣、梁某某就补偿款分配问题存在争议,房屋征收公司将土地补偿款193500.00元支付给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街道刘台子村民委员会,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款358054.00元尚未发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68.00元,金某某、梁某某臣各承担1434.00元。
梁某某、梁某某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梁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2021)辽1402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改判为第三人一次性支付梁某某地上附属物补偿款128351.33元。梁某某臣承担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一审认定梁某某与梁某某臣及原审被告“超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土地面积之外的0.3476亩土地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因为自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土地面积2.25亩以外的0.3476亩土地一直由三当事人作为一户承包经营权主体实际经营,故该宗土地被征占后,土地征收部门以每亩土地14.4万元的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款,理应属于本案的分配范围。故一审对梁某某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二审法院应当予以纠正。一审认定征收土地上有水井一眼,且认定该一眼水井价值1.1万元归梁某某臣所有,亦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理由是:
1、本案诉争的土地上根本不存在水井。土地征收机关支付的该1.1万元实际上是对配合动迁户的一种奖励。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时,第三人曾对此作过说明。2、从该笔争议款项的金额上看,与水井的补偿标准不符。因为,房屋征收机关对于每眼水井的补偿金额均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本次动迁凡取得1.1万元“水井款”的户均没有水井。3、假如确实存在水井,相应款项也不应归梁某某臣所有。因为,2017年之前该宗土地一直由梁某某经营,2017年和2018年梁某某臣经营期间根本没打水井,该宗土地在2019年荒芜一年。因此,一审认定存在水井且归梁某某臣所有与事实不符。综上,恳请二审将“水井款”1.1万元的三分之一判给梁某某,并将0.3476亩土地补偿款50054.40元的三分之一分配给梁某某。梁某某臣上诉请求: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依法应予纠正;
梁某某承担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梁某某臣在本案中没有败诉,不应承担案件受理费602.00元。原判决第一项由原审第三人支付梁某某地上附属物补偿款108000.00元,没有异议,况且,该款梁某某臣也没有获得,无支付义务,所以,梁某某臣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原判决认定,“因原、被告双方对超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土地面积之外的0.3476亩土地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应的附属物补偿款不属于本案的分配范围。”这一认定是错误的。土地相关法律规定,谁开荒谁受益,梁某某臣在原有承包地的基础上开荒0.3476亩,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梁某某臣依法应获得该土地上附属物补偿款。梁某某诉讼请求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385054.00元的三分之一即128351.33元判归其所有,包括登记的土地面积之外的0.3476亩的附属物补偿款,所以,原审法院没有理由不一并审理,其认定上述事实无异是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综上,请二审法院秉公执法,做出公正判决。梁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称:
判令第三人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385054元的三分之一即128351.33元直接支付给原告。诉讼费由被告梁某某臣承担。因原告与被告梁某某臣、第三人金某某就补偿款分配问题存在争议,葫芦岛市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将土地补偿款193500.00元支付给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街道刘台子村民委员会,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款358054.00元尚未发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68.00元,梁某某、梁某某臣各承担1,434.00元。
徐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61703.2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21年2月13日起计算至2023年1月23日上述全款全部还清时为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在审理中,经被告三垟村村民委员会申请追加徐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庭审中,原告当庭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
判令两被告及第三人支付原告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61703.2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21年2月13日起计算至2023年1月23日上述全款全部还清时为止)。事实与理由:
原告拥有位于云和县崇头镇垟背村土名为“门上”土地一处,面积为1亩,四至范围为:
东至忠奎,南至路,西至要来,北至益余,承包合同编号为:
03050320。被告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崇头镇三垟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征地补偿款54430.25元,案件本诉受理费1457元,由被告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崇头镇三垟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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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2024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什么,2023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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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