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家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成了人们眼中新的造梦工厂。一系列征地拆迁条文无一不显示着这是一项改善拆迁户生活环境,提升生活水平的民生工程,然而,在现实的拆迁征地进程中,伴随着违法拆迁,补偿款过低等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签订拆迁协议时,要尤为注意!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协议规定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
2.与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安置房屋的结构、面积和地点。
3.搬迁期限、搬迁方式和过度期限。
4.与搬迁有关的补贴和临时安置补贴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5.解决违约责任和纠纷的方法。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7、注:拆迁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无公证协议无效。
房屋拆迁协议怎么签订需要注意很多地方,我们在选择签订房屋拆迁合同时必须更加注意这些要点。遭遇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时,一定要果断采取手段维权,选择正确合法的维权方式,及时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让律师帮助自己争取获得合理补偿。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经济发展是一个持续推翻再重建的过程。随着城市更新改造的深层次,拆迁也变成成千上万家庭期盼的资本累计新突破口,为维护保养集体利益,确保被征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央明确提出拆迁六不准予实行的状况。
修订后的《条例》对宅基地的管理明确规定了4个禁止,即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遇到拆迁维权的被征收人时,总是听他们说我们这里的补偿标准太低,一点都不合理。那么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
法律明文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老百姓实施征收,必须要先给予补偿,完成安置工作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时,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而对于宅基地在补办证书时存在超占面积情形的,则要依据1982年以前、1982至1987年和1987年以后三个时段的不同登记标准原则确定登记面积,完成登记确权颁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