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程序”,对于征收拆迁而言无疑十分重要。未遵守法定程序的,那就是违法行政,就可能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和责任。但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向在明律师诉苦称,拆迁方根本就“不按套路出牌”,人家拆迁一上来就“没程序”,公告也没看见方案也不让看,就一张“明白纸”“一封信”,之后就是持续的入户逼签和强制拆除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想点儿切实可行的办法。
就客观层面而言,“法定程序”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者《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确立的征收补偿程序。
这就意味着两件事:一是这二者以外的各种腾退、协议搬迁、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不受上述法规调整,是没有所谓的“法定程序”的;二是在法规的框架内,征收方尚有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空间,会对程序进行一番改造和创新。
基于此,大家一定要明白一件事:“不按套路出牌”是常态,而非什么罕见情况。在具体个案中,不同省、市甚至县都会有所差异,没有完全一样的征收拆迁程序。
而这些被动过手脚、精心设计的征拆程序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千方百计削减被拆迁人本应享有的程序性权利。
公告、提意见、听证、实地查勘、调查登记、获取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和专家委员会鉴定……凡是“本本”上有的,都可能被以各种由头删减掉。这样一来,被拆迁人即便发现了问题也会缺乏维权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就算你有意见也可能完全没法提。
那么对处于被动地位的被拆迁人而言,做好以下3件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其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扛过第一波逼签。
正所谓“万事开头难”,这对征拆双方而言也都是如此。一上来的第一波,拆迁方会基于其所掌握的被拆迁人信息“看人下菜碟”,柿子先挑软的捏,争取在配合签约方面形成“开门红”,进而对其他打算先观望、犹豫的被拆迁人产生心理冲击。
故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对首轮“攻势”做足心理准备,千万不要因为看了一些法条而掉进书袋里,误认为拆迁方只能“先礼后兵”,逐步加大逼签力度,这样想没准就正中对方的下怀了。
对于没经历过拆迁的人而言,“逼签”所带来的巨大心理和精神压力是难以想象的,应当叫“无所不用其极”。
但无论如何,只要被拆迁人受不了逼签被迫签了协议,“法定程序”就和你关系不大了。故此,在明律师依旧要强烈建议被拆迁人朋友扛住这第一波逼签,不要一触即溃。
其二,要让法律的威慑力尽早介入。抑制各种逼签、促签最有效的武器就是法律,但这恰恰是被拆迁人群体的弱项。
在明律师在长期的咨询、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老百姓起初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补偿安置纠纷是可以并且需要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的。
开始,大家会认为这是“政府拆迁”,老百姓只有“听命行事”的份儿,给多少就得拿多少。后来发现补偿确实偏低时,大家又会盲目地倾向于信访这样的“免费”途径,却完全忽略了征收拆迁纠纷属于典型的涉诉纠纷,信访是无法处理的这一客观事实。
等到签得差不多了,拆也拆得差不多了,这时被拆迁人才会幡然醒悟,想起来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试一试。而往往这个时候已经到了征收维权的程序末期,可供争取的空间已经被压缩得所剩无几了。
我们常说被拆迁人群体的法治意识普遍较弱,这绝不是我们随意的“标签化”,而是令人无奈的事实。
征拆法规、专业律师的存在意义之一,就是让被拆迁人群体早一天意识到还有法律这一档子事,拆迁是政府行为,但绝不容其肆意妄为。这种意识被唤醒得越早,依法维权的效果也就越显著。
就比如前文提到的那一堆被刻意削减的“程序性权利”,倘若被拆迁人及早委托了专业律师,律师完全有能力通过法律运作促使拆迁方老老实实地恢复相当一部分该有的程序。
如果不恢复,那就要面临行政行为违法,法律责任就会在后面等着拆迁方。这就是法律在发挥能量倒逼拆迁方依法拆迁。
其三,要时刻做好应对最坏局面的准备。所谓的“最坏局面”,无外乎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土地被强行铲平,补偿尚未拿到就先蒙受财产损失。
尽管“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申请行政赔偿”并非解决一切征拆矛盾的灵丹妙药,尤其是国家赔偿的“药效”往往十分欠佳,但它毕竟是一种兜底,能够保障被拆迁人最基本的权益。
那么被拆迁人就要在房子尚在时做好其将随时可能“不在了”的准备,积极配合调查登记和入户实地查勘,通过拍摄完整、清晰视频等方式留存室内物品、装饰装修等方面价值的证据。预先做的准备越充分,强拆发生时我们就越从容,赔偿的结果也就对我们越有利。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实践中有的被拆迁人热衷于“硬扛”,认为只要自己展现出足够强硬、坚决的态度来就能把拆迁方吓阻,这是不行的。真正对拆迁方能够起到震慑、教育作用的,还是法律手段的运用。故此,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按律师的指导去做,相较于自己用身体、精力来“扛”绝对是事半功倍的。拆迁方不按法定程序出牌,我们则必须紧紧依靠法律才有实现诉求的希望。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经济发展是一个持续推翻再重建的过程。随着城市更新改造的深层次,拆迁也变成成千上万家庭期盼的资本累计新突破口,为维护保养集体利益,确保被征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央明确提出拆迁六不准予实行的状况。
修订后的《条例》对宅基地的管理明确规定了4个禁止,即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遇到拆迁维权的被征收人时,总是听他们说我们这里的补偿标准太低,一点都不合理。那么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
法律明文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老百姓实施征收,必须要先给予补偿,完成安置工作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时,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而对于宅基地在补办证书时存在超占面积情形的,则要依据1982年以前、1982至1987年和1987年以后三个时段的不同登记标准原则确定登记面积,完成登记确权颁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