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被拆迁人遇到这样的问题:房屋拆迁时与拆迁方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往往被拆迁人签过协议后,拆迁方以需要审计为由,将被拆迁人签了字的拆迁协议拿走盖章。之后拆迁方不会把盖章后的安置补偿协议给被拆迁人。
在此情况下,若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则有没有安置补偿协议,对被拆迁人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是,如果拆迁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被拆迁人认为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被拆迁人往往束手无策,因为手上连协议的文本都没有,无法及时通过诉讼或者其他途径要求拆迁方履行协议。
本所委托人姜某在Z市有一套房屋,姜某曾就其房屋与拆迁方签订过安置补偿协议,但并未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据姜某陈述,当时签订协议时是空白的。事后拆迁方告知姜某需要履行协议的义务,与当事人双方口头约定的义务并不相同,存在严重不符。
因此,姜某认为,当时所签协议空白处被拆迁方随意添加,导致其陷入被动的局面。因此姜某想尽快拿到当时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以便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姜某通过EMS快递向拆迁方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双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方收到该邮件,并未作出答复。其后,姜某向拆迁方的上一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上一级政府却以姜某属于重复申请为由,驳回了姜某的复议请求。无奈之下,姜某委托律师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涂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拆迁方在收到姜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进行答复,违反了上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收到姜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履行了行政复议程序。但是为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的权利救济功能,在下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先行处理的情况下,复议机关不宜以驳回复议申请的方式代替下级行政机关作出首次判断。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责令拆迁方30日内对姜某所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撤销了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拆迁方不给协议。向拆迁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协议是最直接、最有力度的办法。
但拆迁方对其申请公开的内容往往视而不见,这存在严重的不作为,那被拆迁人只有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手中留有协议原件是被拆迁人的权利,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规定。拆迁方往往以协议要拿走盖章、拿走审计这样的借口,拒绝给被拆迁人留协议原件。
在此,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留存协议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如果补偿款迟迟不到位、安置房逾期不交付,可以及时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拆迁人履行协议。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