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诉讼主体资格?即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则表现为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具体到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案件当事人,还需要具体分析。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国家司法机关寻求权利救济的程序。因此,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顾名思义,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公权力,履行法定职能的主体。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私权利主体,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务中,如何确定适格行政诉讼主体是常见的一个难点。在一起河北省石家庄市案件中,就遇到了究竟谁是适格被告的问题。涉案当事人是当地村民,在上世纪90年代由村委会组织设计并建设了涉案商铺和房屋,并一直在此居住和经营。2019年,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当事人商铺和房屋影响河道行洪为由,向其作出《责令限期清楚通知书》,称要对拆除涉案商铺和房屋。
而后当事人即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涉案《责令限期清除通知书》。被告应诉,答辩称其并非法定行政机关,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决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也可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市区办事机构,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市市区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此外,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楚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清楚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因此,涉案被告防汛抗旱指挥部是经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诉讼遵循“谁行为,谁被告”的基本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以该组织为被告。本案中,防汛抗旱组织是当地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授权设立的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关于依据法律授权设立组织的规定,且由其作出涉案《责令限期清除通知书》。依据“谁行为,谁被告”的基本原则,当地防汛抗旱组织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故被告提出其并非法定行政主体,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主张并不成立。
法定行政主体是行政诉讼中当然的诉讼主体,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行为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行政行为的不利后果。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注意区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设立的组织,也是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而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界定,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才能对行政诉讼主体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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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