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过程中,确定被征地的基准日是一个关键步骤,它直接关系到补偿标准的确定和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被征地基准日确定及其依据的详细分析:
1)被征地基准日的确定被征地基准日,即评估被征地价值的参考时间点,对于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至关重要。
1. 法定基准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版)》第十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基准日应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同样的原则也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中,该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特殊情况下的灵活处理:
尽管法定基准日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征收项目涉及多个阶段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评估基准日。
例如,如果征收项目分为预签协议和正式签约两个阶段,且预签协议达到一定比例后才启动正式签约程序,那么可以考虑将预签协议截止日或正式签约起始日等作为评估基准日。但这种情况需要充分考虑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变化情况,并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公示。
2)确定被征地基准日的依据确定被征地基准日主要依据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评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1. 法律依据:
如前所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版)》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确定被征地基准日的主要法律依据。
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评估时点的选择原则,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并强调了补偿标准应与该时点的市场价格相符。
2. 政策考虑:
在确定被征地基准日时,还需要考虑政策因素,如征地目的、征地范围、征地补偿标准等。
这些政策因素会影响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因为不同的政策导向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评估结果和补偿标准。
3)被征地基准日确定的意义确定被征地基准日对于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确保补偿公平:
通过明确评估基准日,可以确保被征地人在同一时间点上获得公平补偿,避免因时间差异导致评估结果失真。
2. 维护社会稳定:
合理的评估基准日有助于减少因征地补偿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3. 促进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明确评估基准日可以增强被征地人对征地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有助于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征地基准日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基准日选择,可以确保被征地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征地计算
#征地阶段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一起涉及行政补偿的行政案件。”
2016年5月23日,鼓楼区政府对居某某等3人作出鼓房征偿字〔2016〕13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鼓楼区某地77号1座504单元房屋征收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现房鼓楼区杨桥××#楼××单元,建筑面积121。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结合二审法院判决与当事人在再审期间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征收人在原评估报告载明的一年应用有效期内,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不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又无合理理由,作出补偿决定时点与征收决定公告时点明显不合理迟延,且同期被征收房屋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是否仍应以征收决定公告时点作为评估时点,并以此结算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款,人民法院对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的一年后作出的补偿决定是否仍应继续坚持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确定补偿的评估时点,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一是注意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并考虑评估报告的“应用有效期”。
常州纺纬制衣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纺纬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常州纺纬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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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评估基准日如何确定?,拆迁评估基准日如何确定,
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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