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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过程中,确定被征地的基准日是一个关键步骤,它直接关系到补偿标准的确定和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被征地基准日确定及其依据的详细分析:
1)被征地基准日的确定被征地基准日,即评估被征地价值的参考时间点,对于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至关重要。
1. 法定基准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版)》第十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基准日应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同样的原则也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中,该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特殊情况下的灵活处理:
尽管法定基准日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征收项目涉及多个阶段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评估基准日。
例如,如果征收项目分为预签协议和正式签约两个阶段,且预签协议达到一定比例后才启动正式签约程序,那么可以考虑将预签协议截止日或正式签约起始日等作为评估基准日。但这种情况需要充分考虑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变化情况,并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公示。
2)确定被征地基准日的依据确定被征地基准日主要依据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评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1. 法律依据:
如前所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版)》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确定被征地基准日的主要法律依据。
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评估时点的选择原则,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并强调了补偿标准应与该时点的市场价格相符。
2. 政策考虑:
在确定被征地基准日时,还需要考虑政策因素,如征地目的、征地范围、征地补偿标准等。
这些政策因素会影响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因为不同的政策导向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评估结果和补偿标准。
3)被征地基准日确定的意义确定被征地基准日对于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确保补偿公平:
通过明确评估基准日,可以确保被征地人在同一时间点上获得公平补偿,避免因时间差异导致评估结果失真。
2. 维护社会稳定:
合理的评估基准日有助于减少因征地补偿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3. 促进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明确评估基准日可以增强被征地人对征地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有助于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征地基准日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基准日选择,可以确保被征地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征地计算
#征地阶段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一起涉及行政补偿的行政案件。”
2016年5月23日,鼓楼区政府对居某某等3人作出鼓房征偿字〔2016〕13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鼓楼区某地77号1座504单元房屋征收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现房鼓楼区杨桥××#楼××单元,建筑面积121。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结合二审法院判决与当事人在再审期间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征收人在原评估报告载明的一年应用有效期内,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不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又无合理理由,作出补偿决定时点与征收决定公告时点明显不合理迟延,且同期被征收房屋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是否仍应以征收决定公告时点作为评估时点,并以此结算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款,人民法院对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的一年后作出的补偿决定是否仍应继续坚持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确定补偿的评估时点,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一是注意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并考虑评估报告的“应用有效期”。
常州纺纬制衣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纺纬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常州纺纬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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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评估基准日如何确定?,拆迁评估基准日如何确定,
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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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