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事行政诉讼业务。办理过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养殖厂、企业、违建认定强拆补偿、集体诉讼等方面的征拆案件。注重办案质量,办案经验丰富。
关于正式职工退休之后是否能在村里分地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确保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不因承包方的某些变动(如进城落户)而轻易改变。
2.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意味着,即使农户进城落户,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2)退休职工在村里的土地权益1. 退休职工,作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在承包期内已经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其退休并不影响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如果退休职工在村里仍然保留有户籍,且符合村里土地分配的相关规定,那么其有权参与村里的土地分配。
3)土地管理和使用的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意味着,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分配和转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管理。这说明了村里土地分配的主体和程序。
正式职工退休之后,如果其户籍仍在村里,且符合村里土地分配的相关规定,那么其仍然有权在村里分地。同时,如果其已经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其退休并不影响其继续享有该权利。但具体能否分地以及分地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进行具体判断。
关于正式职工退休之后是否能在村里分地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确保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不因承包方的某些变动(如进城落户)而轻易改变。
2.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意味着,即使农户进城落户,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2)退休职工在村里的土地权益1. 退休职工,作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在承包期内已经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其退休并不影响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如果退休职工在村里仍然保留有户籍,且符合村里土地分配的相关规定,那么其有权参与村里的土地分配。
3)土地管理和使用的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意味着,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分配和转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管理。这说明了村里土地分配的主体和程序。
正式职工退休之后,如果其户籍仍在村里,且符合村里土地分配的相关规定,那么其仍然有权在村里分地。同时,如果其已经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其退休并不影响其继续享有该权利。但具体能否分地以及分地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进行具体判断。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否可以土地确权,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意味着,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承包并确权土地。
2.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身份界定
-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通常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那些已经取得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类人员不能享受农村土地承包,因此也就无法进行土地确权。
- 如果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时拥有农村户口,并且未取得国家公职人员身份,那么他们可能仍然保留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从而有权承包并确权土地。
3. 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 土地确权通常涉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对于符合确权条件的土地,应依法进行登记,以确认其所有权或使用权。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能否土地确权,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如果不具备该身份,则无法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同时具备农村户口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则有权依法承包并确权土地。
土地不可以买卖,但可以依法转让。具体分析如下:
1)土地不可买卖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表明,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2)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虽然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这同样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意味着,个人或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条件1. 转让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 转让以划拨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需要经过依法批准,如果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照转移登记办理;如果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受让方需要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转让主体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 转让方必须有住房保障;
- 持有宅基地证明;
- 存在宅基地转让协议,且转让协议需要有见证人的签字以及村委会的证明。
土地本身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但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等。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还有具体的条件和程序需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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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正式职工退休之后还能在村里分地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土地确权吗
内容审核: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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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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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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