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118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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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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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国税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118文规定,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118文规定

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政策性搬迁收入的税务处理原则

1. 递延纳税优惠: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在搬迁期间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搬迁完成后进行汇总清算。具体而言,搬迁收入包括补偿款、资产处置收入等,这些收入在搬迁期间可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待实际使用资金时逐步转入应税收入。

2. 资产重置特殊处理:若企业利用搬迁收入购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若企业无重置或改良计划,则需将搬迁收入与拆迁资产变卖收入合计,减去拆迁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直接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 时间限制:自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企业取得的搬迁或处置收入暂不纳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在五年内完成搬迁,则按照规定处理搬迁收入;若未完成,则需在期满年度将剩余搬迁收入全额计入应税所得。

2)资产处置收入的税务处理

1. 固定资产处置:企业出售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时,按售价减去账面价值计算损益,并计入应税所得。

2. 无形资产处置: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时,按转让收入减去成本摊销余额计税。

3. 存货处置:搬迁中处置库存商品按销售处理,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

3)税务管理与合规要求

1. 账务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项台账记录搬迁收入和支出,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并分项目核算资产处置损益。

2. 申报与备案:企业应在搬迁开始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搬迁方案及相关文件,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二、财政部国税局关于房屋拆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税局关于房屋拆迁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对被拆迁方和拆迁方的税收优惠及规定,具体如下:

一、被拆迁方税收政策

1. 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旨在减轻被拆迁人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包括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一政策有助于推动国家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契税: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仅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这一政策降低了拆迁居民的购房成本。

二、拆迁方(开发商)税收政策

1. 增值税: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当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并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时,不征收增值税。这一政策有助于减轻拆迁方的税务负担。

2. 企业所得税:开发商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允许计入开发成本,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收到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规范了拆迁方的税务处理方式。

三、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

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的问题,以下是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详细解读:

1)被拆迁方的税收政策

1. 个人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拆迁补偿款是对个人因财产被征收而获得的合理补偿,不属于应税所得。

2. 土地增值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税〔2005〕45号,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包括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3. 契税

- 根据财税〔2005〕45号,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这一政策旨在鼓励被拆迁方在拆迁后能够重新购置住房。

2)拆迁方(通常指开发商)的税收政策

1. 增值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同时,当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并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时,不征收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及相关企业所得税法规,开发商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允许计入开发成本,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收到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其他注意事项

- 对于被拆迁个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购置新房的情况,若成交价格未超出拆迁补偿款,则免征契税,这有助于减轻被拆迁方的税收负担。

-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企业发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等行为,还需依法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 除上述主要税种外,拆迁过程还可能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相关税费,具体缴纳需根据税收法规和政策确定。

城镇房屋拆迁涉及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税种和具体的税务处理方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各方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律师,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应注意税收政策可能因地区、时间以及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对。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国税发 2022 30号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来说: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

1. 定额征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2.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或 = 成本费用支出额 /(1 -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3)核定征收的风险与趋势

核定征收原本是一种惩罚性措施,但在实务中却逐渐成为了一种“税收优惠”。这种方式存在巨大的管理风险,如可能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和税收腐败等问题。因此,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逐步实现取消核定征收,能减少税源损失,保证税收的公平性。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是在特定情形下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行核定的一种方式。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以避免可能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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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财政部国税局关于房屋拆迁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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