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原因以及其他客观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无法履行。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分析:
一、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
1. 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当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即无法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包括不可抗力、企业迁移、资产转移、被兼并、企业改制、部门撤并等,这些变化可能使原劳动合同丧失履行基础。例如,企业因城市规划需要整体搬迁,员工不愿随迁,则合同难以继续履行。
2.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
- 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时,用人单位作为合同一方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劳动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例如,某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随即终止。
3. 用人单位业务调整导致岗位取消:
- 用人单位可能因市场需求、战略转型等原因调整业务,导致原岗位不复存在。若无其他合适岗位安排给劳动者,合同同样无法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例如,传统胶片相机生产企业转向数码产品研发,原有胶片相机生产员工的岗位会被取消,若无其他岗位可安排,则劳动合同难以继续。
4. 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或长期拖欠工资:
- 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无法继续履行且符合法律规定,或长期拖欠工资、不提供工作岗位,可认定为不能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后要求继续履行,但公司能证明该员工行为对管理和运营造成负面影响;或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公司无法支付。
二、劳动者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
1.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
- 若劳动者因工伤、患病等导致身体状况重大变化,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则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例如,建筑工人因工作受伤致残,无法再从事建筑施工,且无适合其岗位时,合同即无法继续。
2.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或女干部55周岁)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原劳动合同终止。
- 具体表现:例如,某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 劳动者重新就业或拒绝复工:
- 在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争议期间,劳动者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新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发出复工通知但劳动者明确拒绝的,原合同通常无法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如劳动者在仲裁期间入职新公司并签订新合同,原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将面临实际障碍;或公司复工后,员工拒绝返岗工作。
4. 劳动者失踪或死亡:
- 若劳动者失踪达一定期限并被法院宣告失踪,或劳动者死亡,则其作为合同一方主体不存在,劳动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
- 具体表现:例如,某员工因意外失踪,经法院宣告失踪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其他客观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
1. 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
- 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进行的城市规划拆迁、环保整治等行为,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具体表现:例如,某地区发生地震,导致当地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员工无法到岗工作,合同可能因此无法继续履行。
2. 合同到期或自然终止:
- 劳动合同期满且不符合续签条件,或诉讼期间合同期限届满且劳动者不具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 具体表现:例如,某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且双方未就续签达成一致,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此为一兜底条款,涵盖了所有其他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
- 具体表现:例如,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某高污染行业必须停产整顿,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关闭,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也将因此无法继续履行。
行政确认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以及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确认的法律依据行政确认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其中,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这包括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以及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况。第七十五条规定,如果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将判决确认无效。
2)行政确认的定义与性质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确认其法律效力或确认是否具有某种资质的行为。它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同时,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确认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操作。
3)行政确认的作用与形式行政确认在稳定法律关系、减少纠纷、保障社会安定秩序以及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包括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以及行政鉴定等。这些形式广泛应用于各个行政领域,如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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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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