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农村拆迁赔偿,农村宅基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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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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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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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流程

农村宅基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来说:

1)农用地转用的基本程序

1. 提出申请:农村村民需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2. 审核申请: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相关情况及公示情况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之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 确定用地范围: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建房申请,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并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

4. 用地预审:若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需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 用地报批:村民委员会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需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6. 申领规划许可证: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 办理权属登记:完成上述步骤后,还需办理权属登记,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

2)农用地转用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3)特殊规定与注意事项

1. 审批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有特殊规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 耕地占补平衡: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确保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农村宅基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是一个复杂且严格的过程,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步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保障宅基地的合法使用。

二、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土地

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明确分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 水利设施用地的性质:

- 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水电站、堤防、灌溉渠道等,是用于修建水利工程、构筑水利设施的土地。这类土地不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用地,也不属于未利用地,而是专门用于水利建设的土地。

- 根据建设用地的定义,水利设施用地显然符合“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这一特征,因此应归类为建设用地。

3. 特殊用地方式的考虑:

-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水利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但其取得和使用方式可能受到特殊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提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 这表明,水利设施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一种,其取得方式可能具有特殊性,但并不影响其建设用地的基本属性。

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明确属于建设用地范畴,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三、用地要素保障情况简述

用地要素保障情况主要涉及土地的供应、利用、管理和保护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以下是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情况的详细简述:

1. 土地用途管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这一制度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了土地的滥用和浪费,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2. 土地供应保障:

- 土地供应保障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和规模,确保项目或经济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得到及时供应。

- 这包括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以及通过土地市场调节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3. 土地利用效率保障:

-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用地要素保障的重要方面。通过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理念,鼓励和支持企业、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产出率。

- 同时,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4. 土地权益保障:

- 确保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是用地要素保障的重要内容。这包括完善土地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以及加强土地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

-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和社会和谐,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用地要素保障情况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涉及土地用途管制、土地供应保障、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和土地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的保障措施共同构成了用地要素保障的完整体系,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四、土地利用分类2017与三调对应关系

土地利用分类2017与三调对应关系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土地利用分类2017概述

1. 土地利用分类2017的标准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兼顾监管部门管理需求的思路,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 该标准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

2)三调土地分类概述

1. 三调土地分类共分为三大类:一级类土地、二级类土地和三级地类。

2. 一级类土地共设3个,分别是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这三大土地类型的界定是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3. 二级类土地共设15个,由原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部分地类和新设的地类共同构成。

4. 三级地类共设71个,是在原先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3)土地利用分类2017与三调的对应关系

1. 土地利用分类2017中的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在三调土地分类中均有所体现,但具体的分类和归类方式有所调整。

2. 三调土地分类在一级类上严格遵循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这与土地利用分类2017的总体思路是一致的。

3. 在二级类和三级地类的划分上,三调土地分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和满足管理需求。

土地利用分类2017与三调在总体思路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但在具体的分类和归类方式上,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和调整。这种差异和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土地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反映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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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土地,用地要素保障情况简述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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