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在遇到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涉及相关拆迁、征收、腾退、城市更新的时候总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委托人总会问抖音上律师说了2008年之前建设的房屋视同合法建设,我的房屋就是2008年之前建设的相关部门怎么认定我的违法建设。
遇到这样的问题刚开始还真不知道如何回复,说律师说的错吧,都是律师凭什么我说的就是对的人家说的就是错的,后来问多了也就顾不上怎么多了,只能把相应的法律规定拿出来让咨询的人自己做判断。
不管其他律师还是委托人为什么会认为2008年之前的房屋就认定为合法建筑,而之后的没有办理相应的许可就认定是违法建设,归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实这样的想法是极其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在拆迁项目中的无证建筑是否补偿与2008年不一定有太大关系。
2008年开始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目前关于规划建设用的最多的法律规定,他的适用范围是该法律第二条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在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分为集体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因为性质的不同导致适用的法律法规不一样,一般来讲国有土地上建筑在2008年之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4月1日开始实施,1990年之前大规模的房地产建设并不多,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应当具有建筑许可,没有证的当时认定为违章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就认定为违法建设。集体所有权下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上房屋、宅基地上房屋住改非、耕地上附属物、农业养殖大棚、畜牧养殖场等各类地上附属物。正因为集体土地上建筑的多样性,用途的不同建筑年代不同,又囿于我国农村的村民法律意识淡泊办证意识不强,基层组织的行政单位法律素养不高等多种原因导致即使有人申请也不知道如何办理或者推脱。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设的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十八条也规定了建设农村住宅需要哪些程序,目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实施该条例并未失效。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冲突的地方以城乡规划法为准。
本律师经历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大概有以下情形,
1、 在解放初期或更早具有的老宅基地上有原来的房屋只是进行装修后期没有办证,或者在老宅基地上由于人口增加重新建设房屋或新增建筑没有办证,有的进行了分户,有的没有进行分户。
2、 父母名下一处有宅基地,成年或者结婚以后重新办理新的宅基地,或者没有办理新宅基地直接在父母房屋附近、自己的耕地上建设,
3、 父母名下一处有宅基地,成年或者结婚以后重新办理新的宅基地,经过村委会但是并没有通过乡镇政府或者区县级政府的批准,
4、 在自己的老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没有办理建房许可证,建成以后收到行政处罚,进行了罚款,当时没有拆除。
5、 本区县范围以内或者本村之内建房随便建设,不分年代都没有办理建房许可
6、 自己有宅基地因人口多,通过购买本村人的宅基地建房或者直接购买别人家的房屋,
7、 户口迁至某个村庄,在本村庄之内建设房屋没有办理证件。
8、 村委会或者当地政府在90年代为了招商引资建设了一部分房屋并对外出售,没有办理证件
9、 在解放初期有老宅基地面积较大,没有办理证件,后来子女将户口迁出本村。
10、 村民在自己或承包的土地上(有的是基本农田,有的是一般耕地,有的是荒地,有的是林地)建设养殖场,没有办理养殖用地许可,有的距离村庄近有的远。
11、 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投资企业一路绿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投资企业就开始施工建设。没有办理相应的许可。
12、 外地人购买本村土地建设房屋,未办理许可证。
现实中的情形大部分是上述情况中的一种或几种,在拆迁、征收的时候又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有的按照户口(又分分户;不分户),有的按照面积,或者两个可以选择,有的按照2008年1月1日去分前后,有的按照项目的进驻日期,有的按照一户一宅且不能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关于养殖场有的按照违建,有的按照环保、禁养区、征收补偿标准。总结起来就是关于违法建筑的情形和补偿的各种情形,需要排列组合,没有证是否补偿与2008 年不一定有关,同样一个建筑不同的项目结果也不一样,所以关于违法建筑的补偿需要考虑各种的实际情况和补偿项目,与2008年的关系并不是太大,尤其不能认为在2008之前就是合法的建筑应予补偿。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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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