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买高卖是职务侵占吗,高买低卖案件中低于市场价多少排除非法人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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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买高卖是职务侵占吗,高买低卖案件中低于市场价多少排除非法人占有目的

高买低卖案件中低于市场价多少排除非法人占有目的

在法律上,不能单纯以低于市场价的倍数来判定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排除职务侵占或其他非法行为的嫌疑。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主要基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性质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因素,而非单纯的价格差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这涵盖了管理层、普通职员等所有具有职务身份的人员。

2. 行为要件: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侵占。这里的“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对单位财物的主管、管理、经手等权限,以及因职务而获取的信息、资源等优势。

3. 对象要件:侵占的对象必须是本单位的财物,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属于单位所有,均可成为侵占的对象。

4.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单位财物的所有权,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5. 数额要件:侵占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的程度,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数额标准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

2)低于市场价交易与非法占有目的的关系

1. 低于市场价交易并不直接等同于非法占有目的: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交易双方的特殊关系、促销活动以及市场供需变化等。因此,不能单纯以价格低于市场价就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在判断低于市场价交易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时,需结合行为人的主体身份、行为性质、主观目的以及侵占的财物数额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例如,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低价购买单位财物后再高价转卖,从中谋取私利,且该行为未经单位同意或违反单位规定,那么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3)低于市场价交易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1.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如果交易双方故意以不合理低价进行交易,从而损害债权人、其他股东或国家、集体的利益,那么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名下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亲友,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2. 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以低价进行交易,那么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对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为九十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交易。

3. 显失公平:在合同订立时,如果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重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那么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但显失公平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不能仅凭价格低于市场价就作出判断。

4)结论

不能单纯以低于市场价的倍数来判定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排除职务侵占或其他非法行为的嫌疑。在判断时,需结合行为人的主体身份、行为性质、主观目的以及侵占的财物数额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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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法律规定低买高卖是诈骗罪吗?,买卖低于市场价多少倍不受法律保护

内容审核:吴彤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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