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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不上班领取工资,违反了多项党纪国法及村规民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1. 具体条款: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村干部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时,参照适用此规定。
2. 实例分析:某村委会主任因经常旷工,导致土地流转工作混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 具体条款: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村干部不上班,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村集体有权解除其职务。
2. 实例分析:某村干部长期不上班,村集体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其解除职务,并追回其不当领取的工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 具体条款: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2. 实例分析:某村多名村民联名提出罢免长期不上班的村干部,经村民投票,该村干部被罢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选举法细则》并非一部独立存在的法律,而是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相关规定。关于村民选举的具体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1. 选举原则与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 选举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有选举权的村民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 选举机构与职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宣传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选举咨询、组织投票等选举相关工作。
3. 选民登记与候选人提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 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4. 投票与计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同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保障村民的投票自由。
5. 选举监督与纠纷处理
- 在选举过程中,村民有权对选举的公正性进行监督,并对选举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选举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确保了村民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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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选举法细则,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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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