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征收部门应当履行的安置程序与要求,但在征收法律实务中,行政机构为加速拆迁进程,拒不履行法定程序,剥夺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却屡禁不止。
透过本文,让我们看看吕静律师是如何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确认征收公告违法,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基本案情
R公司位于K市C区,拥有近五千平方米厂房用于生产经营。2020年7月16日,C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公告,将R公司厂房全部纳入征收范围。
在征收中R公司负责人发现,周边相同用途的厂房虽然面积小于自身房屋,且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却获得了高额的补偿款,而R公司的厂房补偿标准却远低于其他厂房,公司合法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为了争取合法权益,R公司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吕静律师维护自身合法安置补偿利益。经过一系列法律调查之后,我方发现,C区政府的行政征收程序漏洞百出,存在严重程序违法,因此果断向K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基于帮助R公司顺利获得足额安置补偿利益的需要,吕律师向K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中止行政复议申请》,并多次与R公司负责人及区政府、区城市更新局、街道办的征收人员进行谈判。
但在协商数月后,R公司突然在短时间内接连收到了《测绘报告》、《评估报告》、房屋安置补偿决定及责令R公司搬离的催告书。我方马上意识到需要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通过继续审理暂时被中止的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等多种法律程序,争取谈判空间,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因此,我方在收到部分文书后,立即向K市人民政府提交《继续审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K市人民政府重新审理本案,并重点阐述了我方复议意见。
经过审理,K市人民政府认定C区人民政府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下列严重程序违法行为:
(1)C区人民政府无法证明该征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2)C区人民政府并未依法就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征求公众意见,也没有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3)C区人民政府无法证明征收补偿费用已“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
基于上述严重违法情形,K市人民政府最终确认C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征收公告违法。
经过吕静律师的努力,行政复议请求最终获得了支持,R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为争取合理补偿,继续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明律师希望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征收部门在征收中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征收的行为十分普遍,广大被征收人需要重点关注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是否遭到了实质性侵害。
如果征收部门确实进行了违法征收,被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两种途径实现权利救济,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委托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帮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才是您的最佳选择。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