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当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时,往往会选择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而随着征收活动的进行,未能与行政机关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的被征收人往往会处于房屋被强拆的境地。
那么,面临司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以起诉吗?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有观点认为,经非诉执行程序审查后作出的准予执行裁定已经对行政行为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当被征收人再以强拆行为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时,属于诉讼标的为法院生效裁定书所羁束的情形,因此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不同于一般的生效裁定,原因在于准予强制执行程序在审查内容、审查标准以及审查期限等方面均不同于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裁定或判决,所以司法强拆行为可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执分离”后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问题的批复》表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的,行政机关就其申请并经法院审查准予执行的行政决定所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仍属于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可诉,应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作区分处理:
一、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又就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仅以行政机关据以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决定)本身违法等为由主张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以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与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执行裁定确定的范围、对象不符等特定情形,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但在实践中,有关强拆的情形并非如上述规定这般简单,例如在征收项目进展紧迫之时,行政机关往往急于拆除房屋,此时若非诉执行审查程序又存有疏忽,很可能出现行政机关的执行或催告通知未依法送达被执行人,案件未超过起诉期限,被征收人仍享有诉权,但房屋却遭受司法强拆的情况。此时如若剥夺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简单地以行政行为受到生效执行裁定羁束为由不予受理案件,显然是不具备合理性的。
通过案例检索,笔者发现,最高院曾在(2016)最高法行申1276号《行政裁定书》明确表明,因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以及审查期限等均不同于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裁定。因此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生效裁定书的范围。
鉴于非诉执行审查程序中对于行政行为的审查与诉讼程序中的审查在内容和标准上都存在很大区别,准予执行裁定本质上并不同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所规定的“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情形,对于确实未超过起诉期限的经审查的强拆行为,法院不宜简单地以受到非诉执行裁定羁束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当然,经审理如发现此类案件确有错误,则可以在裁判作出前,依法对准予执行裁定先行纠正。
综上,对于司法强拆行为能否起诉要视情况进行区分处理。在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孟登高律师团队提醒大家,如遇司法强拆,请及时咨询律师,切勿犹豫不决,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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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