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在处理案件中,能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完美的结合起来。
苏州64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苏州# 2023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企业)”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苏州市共计有64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4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40万多元(税额6万多元)至7000多万元(税额900多万元)不等,例如:苏州豪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4(领购75份,作废1份)份,金额7342.65万元,税额954.5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对于达到此标准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诉刑不诉〔2020〕1号) 1.3.简要案情:黄某某在作为昆山A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伙同他人,让付某某通过江西三家公司为昆山A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骗取国家税款合计219201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和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虎检诉刑不诉〔2018〕116号) 2.3.简要案情:庄某某伙同苏州B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商量后,由苏州B设备有限公司为苏州A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税款共计264975.21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虚开的税款未达到数额较大,无其他严重情节,同时具有自首情节,且国家税款已被全额追回,可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庄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甚至税额巨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钱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582刑初1264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身为常熟市某针纺织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571608.05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钱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国家税款损失已挽回等情节,可减轻、从宽处罚。被告人钱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钱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1.案例二: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507刑初625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1370574.19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案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对被告人周某某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3.1.案例三:金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582刑初290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甲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税额3483764.56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金某甲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国家税款损失已挽回等情节,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金某甲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金某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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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苏州新区拆迁公示,
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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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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