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在处理案件中,能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完美的结合起来。
苏州64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苏州# 2023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企业)”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苏州市共计有64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4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40万多元(税额6万多元)至7000多万元(税额900多万元)不等,例如:苏州豪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4(领购75份,作废1份)份,金额7342.65万元,税额954.5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对于达到此标准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诉刑不诉〔2020〕1号) 1.3.简要案情:黄某某在作为昆山A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伙同他人,让付某某通过江西三家公司为昆山A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骗取国家税款合计219201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和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虎检诉刑不诉〔2018〕116号) 2.3.简要案情:庄某某伙同苏州B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商量后,由苏州B设备有限公司为苏州A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税款共计264975.21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虚开的税款未达到数额较大,无其他严重情节,同时具有自首情节,且国家税款已被全额追回,可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庄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甚至税额巨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钱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582刑初1264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身为常熟市某针纺织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571608.05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钱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国家税款损失已挽回等情节,可减轻、从宽处罚。被告人钱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钱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1.案例二: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507刑初625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1370574.19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案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对被告人周某某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3.1.案例三:金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582刑初290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甲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税额3483764.56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金某甲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国家税款损失已挽回等情节,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金某甲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金某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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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苏州新区拆迁公示,
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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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