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拆迁赔偿过程中,为保障权利人的权益,需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一、明确补偿方式和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关键内容。这确保了权利人在拆迁过程中能够清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
二、保证补偿的公平性
补偿应涵盖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确保权利人不会因拆迁而遭受经济损失。
补偿金额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保障权利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三、提供住房保障
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这确保了被拆迁居民在拆迁后能够有合适的住所。
四、确保补偿协议的执行
补偿协议订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赋予了权利人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提供异议申请渠道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为权利人提供了表达诉求和寻求公正的途径。
综上所述,拆迁赔偿过程中,通过明确补偿方式和内容、保证补偿的公平性、提供住房保障、确保补偿协议的执行以及提供异议申请渠道等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分析:
房子拆迁补偿费应当归产权所有人。
如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
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
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作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营业场所,非住宅房屋被拆除后,会造成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停产停业的后果,也就会导致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由于这个经济损失是因为拆迁人拆迁造成的,所以应该由拆迁入承担。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可以由拆迁人付给适当补助费。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拆迁人向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的问题,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是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了被拆迁人的停产停业,这里包含了两小点,第一,被拆迁人确实停产停业了,如果是由于双方拆迁工作衔接得好或者因被拆迁人行业的性质,并没有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就谈不上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第二,被拆迁人的停产停业是由于拆迁入的拆迁造成的。
也就是说,拆迁入仅就由于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负责,对于由于被拆迁人的单方面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停产停业,拆迁人并不负责,否则对拆迁人是极不公平的。
(2)必须是被拆迁人的停产停业引起了被拆迁人钓经济损失。
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拆迁人因此而受到损失,拆迁人可以不予补偿。
(3)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要给予适当补偿。
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被拆迁人不得毫无边际地向拆迁人提出补偿要求。
对于停产停业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没有作出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给予制定。
一、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1、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
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机器设备分为两类:
一类是可搬迁设备;
二是不可搬迁设备;
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
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
3、拆迁费用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4、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
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5、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
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一、使用权的房子拆迁怎么赔1、使用权的房子拆迁赔偿方式如下:
(1)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有法律主体关系;
(2)房屋拆迁会造成使用权灭失,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未明确表明的事宜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拆迁房赔偿标准是什么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法律分析:
房子拆迁补偿费应当归产权所有人。
如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
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
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1、保留好征地拆迁的资料
一些当事人房屋被征收,在征收中政府给的补偿非常的低,在前期电话沟通的过程中,一再强调让将资料保留好,不要随意签字,不要在协商好之前搬家,过了半个月当事人来电表示已经搬家,想要争取补偿,但是让带资料来的时候,当事人表示,因为自己很生气这次征收,将所有手头的资料都扔掉了,没有任何资料可以参考;这对后期的维权产生很多的障碍;所以请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手头的资料,为以后的维权做好铺垫。
2、不要随意签字
很多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都不了解具体政策,在拆迁办或者是项目指挥部给资料的时候在不看的情况下直接签字,导致很多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都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签署哪些文件,更有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在征地和拆迁项目中签署空白协议,导致最后权益受损而无处说理;所以请注意不要随意签字,维权的难以可能只在一瞬间的选择。
3、及时请律师介入
很多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来电中说明情况,希望律师能够在电话中将问题解答清楚,可以明确的告诉自己能拿到多少的补偿,能如何维权,但是律师未见到具体资料之前是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并且还有一些是希望信访可以将补偿提高上去,耽误了最佳的维权时间,有个客户在房屋被强拆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信访并且到目前为止已经坚持了十年,在此并不是夸赞客户,因为十年的信访并没有解决他的问题,补偿依旧没有合理,有些会反应说律师的工作起不到效果,律师能做的工作是为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提升在与政府谈判中的地位,只有谈判中地位提升上去,补偿才可以得到提升。
一、拆迁协议签订之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反悔
征收拆迁过程中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其法律性质属于行政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
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就不能反悔了。
但是如果存在下面7种情形,将可能会导致拆迁补偿协议的无效,则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协议无效,并争取重新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机会。
第一,征收主体不具有征收房屋或土地的合法权利,压根无权组织实施征收拆迁。
譬如街道办、村委会等实施的所谓“征收行为”。
实践中,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多种多样,但若征收项目主体本身的资格有问题,那么协议也自然不会对被征收人产生效力。
第二,被征收人的房屋或土地并不在征收范围内。
例如,许多地方的征收部门在未获取相应的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进行征收,或者有征地批文,但是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形,被征收人应多加注意这些情况。
经申请公开勘测定界图等征地信息,发现自己的房屋、土地确实不在征地获批范围内,此时的补偿协议是不对被征收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
第三,协议的签订违背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可能会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使被征收人在非自愿的情形下签署补偿协议。
实践中,这类逼着被征收人签字,不签就长期滞留在被征收人家中,禁止其吃饭、休息,甚至动辄对其及其家人施以人身威胁、殴打等“逼签”情形并不鲜见。
此时则需要被征收人保存好录音、录像等证据,及时报警争取解除人身限制。
以便后续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渠道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将其撤销。
第四,代理人在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的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被征收人对此不予以认可。
例如,在房屋由多个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其中的一个继承人在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形下,与征收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第五,在空白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发现到手的协议补偿标准很低,与之前协商的补偿标准不一致,补偿金额减少了很多或者根本不能维持基本生活。
被征收人在此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举证都比较困难,这样就处于被动的、不利的地位。
空白协议是一定不可以签的,否则将可能直接导致维权的终结。
但若协议给予的补偿安置明显过低,被征收人仍有权要求征收方依法履行其补偿安置职责,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六,征收方以需要领导签字盖章或上级部门审批为由,将被征收人签字的补偿协议取走后擅自进行修改。
被征收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征收方修改的协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变更协议。
但是,在法院认定之前,征收方可以凭借此协议启动之后的程序,如要求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房进而将房屋拆除,这对被征收人是非常不利的。
我们建议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中,尽量要求双方当场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的协议原件妥善留存。
签约后手上没有协议是一种极为被动的情形,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未必能将所签的协议“调出”。
在签订多份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消失不见”的往往是所涉补偿数额最有利于被征收人的那一份,这是需要被征收人予以高度警惕的。
第七,征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例如,房屋评估机构选定违法或者估价不合理,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示;
在旧城区改造类项目下,当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没有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后并未向被征收人公布等等。
1、房屋拆迁如何保障权利安全
2、房屋拆迁如何保障权利和权益
3、房屋拆迁如何保障权利呢
4、房屋拆迁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5、房屋拆迁如何争取到最大利益
6、房屋拆迁的原则
7、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8、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
9、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有哪些
10、房屋拆迁如何利益最大化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如何保障权利,拆迁赔偿如何保障权利人的权益”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如何保障权利,拆迁赔偿款给产权人吗?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