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案件中有时老百姓分不清到底应该起诉谁,应该告谁,谁才是侵犯我利益的“主体”,让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某省市加快老城区改造,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地块控规》,市国土局于2020年向市政府报送《关于收回王庄县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随后,市政府作出《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王庄县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批复》并批准“收回该项目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件作为拆迁补偿凭证。
上述宗地收回后,按照拆迁后测绘确定的净用地面积和规划用途,拟公开出让”2021年3月,王庄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作出《王庄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载明了由王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征收部门进行征收工作,并明确了拟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内容,并由王庄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及枣营办事处共同为征收实施单位。
王某某在征收范围内有一处房屋,因未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其房屋于2021年8月25日被王庄县枣营办事处强制拆除。以上案件中我们可以如何确定被诉的被告呢?让我们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在上述案例中,王某人如果认为市政府的批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以市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市政府接到市国土局报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批复,该批复行为没有通知或者送达王某,对王某没有法律效力,对其权利义务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不具有可诉性。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一般属于过程性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只有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依法予以受理。
2、王某是否可以诉以王庄县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但其中的具体工作究竟是由自己实施,还是交由下级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属于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具有以行政诉讼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的能力。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市、县人民政府已将案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的政策宣传、入户测量评估、单户表确认公示、协议签订、房屋腾空交接等工作交由下级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则应当认定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一般不宜再推定市、县人民政府为强拆主体。
有的放矢,知道谁是被告才能起诉!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明确,且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具体作出行政行为或者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有效的行政决定、裁定,侵犯老百姓直接利益的行政机关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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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