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在拆迁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谈判、诉讼等方式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纠纷,擅长土地征收案件纠纷,擅长企业征收疑难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关于烂尾楼纠纷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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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参考案例:购买食品时故意分多次小额支付并主张每次结算赔偿一千元的,应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限在付款总额内确定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张某诉上海某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购买者故意在单次交易中进行数次或者数十次小额付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应按一千元计算的规定,请求每次结算赔偿一千元,按结算次数累计计算惩罚性赔偿金,不符合消费者通常交易习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精神不符。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将购买人分次支付价款的总额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判决生产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46枚咸鸭蛋,购买当时均已过保质期,故原告以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主张退款退货,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另,双方虽就同一批次相同过期食品结算了46次,但被告系与张某同一消费者进行交易,而非与不同消费者进行交易。张某于2日内分46次结算购买46枚咸鸭蛋,并据此主张按照每枚咸鸭蛋赔偿1000元为标准计算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6000元,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精神不符,亦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支持。张某购买46枚咸鸭蛋所支付的总金额为101.20元,应当以总金额为基数,计算惩罚性赔偿金。因此,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101.20元,赔偿原告1012元;原告返还被告熟散装咸鸭蛋46枚。
【案例文号】:(2016)沪01民终10490号
{"ctype":2,"value":"7a899e510fb30f24b987039cda95d143ad4b0314","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a899e510fb30f24b987039cda95d143ad4b0314?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07、参考案例:生态环境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及惩罚性赔偿中的劳务代偿适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某艺术中心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裁判要旨】:
侵权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野生动物损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依据公益诉讼起诉人申请,判令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可以判决侵权人以提供有益于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劳动方式承担部分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人类、野生动物及其他物种相互依存,共同维护着自然界的稳定、和谐和发展,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穿山甲、棕熊及孟加拉眼镜蛇均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除其自身价值外,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被告某艺术中心虽然不是穿山甲、棕熊、孟加拉眼镜蛇的直接的猎杀者,但其实施收购、出售的行为为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提供了动机和市场,其违法行为对于生态环境损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书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规定,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被告某艺术中心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导致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减少,加深了濒危程度,破坏了生态资源和环境平衡,造成了严重后果,且对生态环境的损书后果在未修复前具有持续性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可判今其承担惩罚性赔偿。综合其主观故意、危害后果以及在本室中悔改态度较好,愿意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以自己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等情节,酌情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99050元。惩罚性赔偿具有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对预防同类型损书发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在与被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被告以提供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惩罚性赔偿,在法院主持下,被告某艺术中心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协商一致,愿意以提供环境公益劳务方式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惩罚性赔偿。环境资源公益劳动的工作量应相当于其折抵的惩罚性赔偿,可以参照上一年度青岛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折算标准,即(职工年平均工资75806元:365天)x劳务代偿拟定时限60天x2人=24924元。劳务代偿工作由法院确定的协执单位管理和指导,公益诉讼起诉人可以对劳务代偿进行监督,如被告未能提供环境资源公益劳动,或者提供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未能经法院审核通过,则仍应承担判决确定的相应惩罚性赔偿责任。综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提供的劳务代偿方案合理,予以支持。
【案例文号】:(2021)鲁02民初69号
08、参考案例:4S店隐瞒汽车曾经销售信息构成欺诈可适用惩罚性赔偿——黄某某诉江苏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重要信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请求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江苏某汽车销售公司蓄意隐瞒涉案车辆曾经销售、交付他人的事实,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应当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2015年4月8日,在东某某付清全部车款的情况下,江苏某汽车销售公司开具了车辆销售发票,东某某办理了车辆保险、领取临时牌照、注册了车载安吉星系统,故车辆交付已经完成,车辆所有权已经转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江苏某汽车销售公司蓄意隐瞒涉案车辆曾经销售、交付他人的事实,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至于涉案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不影响江苏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欺诈行为的构成。
综上,因为江苏某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欺诈行为,江苏某汽车销售公司与黄某某之间的《销售合同》应予撤销。合同撤销后,应发生相互返还的效果。江苏某汽车销售公司应将购车款289900元和收取的金融服务费2500元、出库费500元、PDI检测费200元、综合管理费900元退还给黄某某,同时还应承担黄某某支付的车辆购置税24777.78元、保险费10583.26元、车牌登记费用135元,黄某某应将车辆返还江苏某汽车销售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还应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黄某某主张江苏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购车款三倍赔偿869700元的请求,应予支持另,因江苏某汽车销售公司在原一、二审及再审审查期间存在伪造证据行为,人民法院对其罚款20万元。
【案例文号】:(2020)苏11民再98号
09、典型案例: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的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刘某诉某鹿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理由】:
审理法院认为,案涉鹿胎膏和鹿鞭膏属于预包装食品,在包装标签上未标明该商品的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属于标签缺乏基本信息,而非标签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条司法解释的适用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相结合,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购买者”提出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案刘某购买鹿胎膏和鹿鞭膏未超出生活消费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其有权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故判决某鹿业公司向刘某返还价款1068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06800元。
【典型意义】:
标签非小事。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所标明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事项对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是否标明了这些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是指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包括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以及虽有错别字、多字、漏字但不会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等情形。本案中,某鹿业公司销售给刘某的鹿胎膏和鹿鞭膏在包装标签上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等基本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会影响食品安全,也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不属于标签瑕疵。刘某购买鹿胎膏和鹿鞭膏未超出其个人和家庭等生活消费需要,故刘某请求某鹿业公司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应当依法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件是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非已经或者确定会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食品。食品安全不容有万分之一的风险。有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具有潜伏性、长期性,因此,消费者主张生产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的抗辩不能成立。本案对于明确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的价值、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件、标签瑕疵的认定规则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0日发布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10、典型案例:在食品消费领域,辨别职业打假者,应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罗某诉云南福源堂药业有限公司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食品领域的案件中,需要平衡好消费者和销售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尽可能避免为“名为打假,实为牟利”的行为提供生存空间,以购买商品数量作为判断消费者身份的要素,提出消费者“明知”状态的基准时间确定方法,以区别普通消费者和职业打假者。同时,呼吁谨慎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避免发生借此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案例文号】:(2020)云01民终578号
本文转载自“类案同判规则”,如侵删。
法律分析:
1、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作为一项古老的契约关系延续至今,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利益衡平关系,遵循的是诚实信用法则,如果双方在履约过程中都能遵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法律便支持和保护这种交易安全不会受到破坏,如果出现任何一方违背该法则,则需要按约定的违约条款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有时会出现突破约定而成为侵权行为,便出现违约和侵权行为的竞合。
《民法典》第464条对合同所做如下定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465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原《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违约行为同时会构成侵权关系,但在适用上,二者不可同时主张。
表面上看合同项下的侵权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没有区别,但其本质却常常会体现法律的惩罚性原则。
今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工作报告里提及到惩罚性案件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金融类案件中,涉及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洗钱金融、职业放贷、高利转贷等行民交叉类型案件;
二是环境公益诉讼;
第三类是市场不正当竞争下以及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裁判,前两类案件涉及金融洗钱刑事犯罪和保障民生权益,本文仅讨论第三类民事合同领域中产生的惩罚性赔偿问题,归纳为两类;
一类是消费领域,一类是突破约定的惩罚性赔偿。
一、消费领域的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
1.消费领域服务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法前提与欺诈有关,具体又可分为食品药品消费类的假一赔十和普通商品消费领域的假一赔三。
【案例1】食品药品领域内不考虑消费者身份和主观意向,同样获得“假一赔十”的法律支持,法律评判于对食品药品特殊性保护而给予的经营者惩罚性赔偿。
案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新民申850号民事裁定书
再审法院认为:
本案中葛霞购买了106包涉案食品,虽远远超出了一个正常家庭的食用需求,但原审人民法院考虑到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判令和悦公司向葛霞返还购物款并按购物款的十倍赔偿损失并无不当。
【案例2】销售商未充分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有关联重大交易信息,且该信息足以影响消费者自主决定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判令按购车款三倍退还。
案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7民终3740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
乔某与远望公司签订《上海大众汽车产品销售合同》一份,约定乔某向远望公司购买白色凌渡280豪华汽车(试驾车)一辆,价款159000元。
合同第六条还约定,远望公司保证车辆符合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不改变车辆的出厂状态,即不改动或改装,不添加任何其他标记、标识。
对于该车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及是否进行过维修,远望公司并未向乔某进行告知。
后,乔某发现上述车辆在购买前曾进行过维修。
经向保险公司核实,该车于购买前发生追尾受损。
乔某以远望公司存在欺诈为由,提起诉讼。
一审庭审中,乔某称在交付案涉车辆时,该车行驶公里数为5000公里左右,远望公司则称在交付车辆时已经行驶7700多公里。
乔某称截至庭审时,该车已经行驶了21000多公里。
一审法院认定:
远望公司在向乔某销售案涉车辆时,并未告知该车辆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并进行了相应修理,违反经营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其次,乔某在向远望公司购买车辆时,仅可得知该车辆为行驶了数千公里的试驾车。
乔某作为不具有专业技能的普通消费者,该车辆试驾车的身份足以引起其对车辆车况、价值产生充分信赖,该信赖也足以影响其购买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依据保险公司定损情况,该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失数额合计13996.77元,零部件更换项目包含前保险杠皮、前保险杠格栅、前保险杠下导流板、前雾灯(右)、前叶子板内衬(右)、发动机下护板,另外还有四轮定位、行李箱盖喷漆、拆装中冷器、前保险杠皮喷漆、前钢圈(右)修复等修理项目,即使没有出现车辆结构性重大损伤,但也并非试驾车的正常损耗,该事故情况对乔某的购买意愿及确定购买价格具有较大影响。
综上,远望公司在销售车辆时隐瞒了车辆曾发生事故的事实,导致乔某对车辆性能、价值产生误解,而接受了现在的交易价格。
远望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乔某可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按照购车车辆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远洋公司上诉。
二审法院认定:
乔某作为不具有专业技能的普通消费者,在向远望公司购买车辆时,无法准确辨认案涉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且该车辆试驾车的身份足以引起其对车辆车况、价值产生充分信赖。
日常消费过程中,事故二手车与试驾车无论在价格,还是在消费者的心理接受度上,都是有一定区别的。
某种意义上,是否是事故车,甚至能直接能够左右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上诉人远望公司明知案涉车辆发生过事故并作修理处理,却未在交易时向乔某主动披露相关信息,造成乔某无法对案涉车辆的情况有全面了解,侵犯了乔某的知情权,导致乔某在选择是否进行消费时作出的意思表示不能充分体现其自由意志,远望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远望公司在销售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被上诉人乔某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车辆的价款159000元的三倍,即477000元。
2.食品类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时,核心要素是食品安全性的实质审查而非外观包装或说明。
【案例3】在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2017)湘0981民初1893号民事判决
法院认为:
原告主张因被告出售的商品预包装缺少中文标识,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实施了欺诈行为,给原告带来了安全风险,要求被告退还货款的同时,还应承担给予原告十倍货款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对此本院认为:
首先,本案涉案商品缺乏证据证明已被允许进入国内市场销售,因此被告单方作出不支持退货的声明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原告有权要求退货。
其次,被告销售时已明示产品来源于美国,原告对产品没有中文标示应认为已事先预知,同意购买的行为应认定原告已接受标示方面的瑕疵,故对原告以此事实主张被告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最后,适用惩罚性赔偿,还应当对食品安全性进行实质审查。
本案涉案商品仅是缺乏中文标识,原告未举证说明被告所出售的商品存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实质情形,即销售的食品存在着有毒、有害、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关问题。
故本院仅支持原告的退款请求,其十倍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本院予以驳回。
3.除食品药品领域外其他类买卖合同中国,消费者需要具有善意,不支持知假买假行为。
【案例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申5573号民事裁定书
再审法院认为:
思微天成公司提供“15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承诺,孙丁丁下单购买的电脑主机显卡应为“NVIDIA1070Ti”,而实际收到的电脑主机显卡为“GAINWARD1070Ti”,思微天成公司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孙丁丁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思微天成公司承担退还价款的违约责任,并无不当。
孙丁丁另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对于非食品、药品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诱使购买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思微天成公司在案涉商品买卖中虽存在不当行为,但根据查明事实,孙丁丁在全国进行类案诉讼数量百余起,多围绕食品、药品原料、标签等是否存在瑕疵等问题就同种商品、同类问题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试图对每一件商品获得超出商品价款三倍甚至更多的赔偿。
孙丁丁在购买案涉商品前,对案涉商品的情况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所购商品对其并不会产生欺诈和误导,且其购买案涉商品并非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其动机亦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其自身牟利,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其不符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条件。
一、二审判决驳回其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二、法律规定约定违约金最高上限为30%,但一定情形下会不受该约定限制
1.对可预见的利益保护。
【案例5】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11民终1202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郑旺建将案涉房屋及车库以14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一审法院确定李锦锋损失赔偿额为690560元(即现转让价1400000元-车库价格19440元-双方合同价690000元),并无不当。
郑旺建主张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但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案涉房产系双方当事人自然人之间的买卖,本案情形明显不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适用范围,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郑旺建主张根据双方《房屋买卖协议》不能确定是案涉2201房产,双方协议约定买卖房屋的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而郑旺建分配到的三处安置房中仅有案涉2201房产符合协议约定的条件,一审法院以该房产的价值作为基准确定李锦锋的损失赔偿额,并无不当。
郑旺建主张一审确定的损失赔偿额过高,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2.违约金的调整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对没有实际发生损失的不予保护
【案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85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定: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预定的损失赔偿总额,其功能以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主。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及承担约定的违约金,但原则上不应超出实际损失范围。
原审判决认定柳振金、马永兰的损失主要为案涉煤矿贬损价值,即煤矿出让价格与可获奖补资金的差额。
在柳振金、马永兰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其他损失的情况下,该处理较为公平合理,对其关于赔偿违约金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柳振金、马永兰主张的逾期未取得煤矿原值与现值差价的利息损失,因其系在本案中诉请肥矿光大公司赔偿损失,故在本案生效判决作出之前,肥矿光大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给付期限等均未明确,相应利息亦无从产生。
柳振金、马永兰该项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3.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不受民间借贷法律强制性规定。
【案例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申2546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认为:
违约金的调整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顾洛滨未举证证明其因腾宇公司、程亮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其主张依据买卖合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以不超过年利率24%来认定其实际损失数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综合考虑顾洛滨因腾宇公司违约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案涉合同因腾宇公司原因自始未履行、顾洛滨在签订合同时确实存在预期利益等情况,酌定腾宇公司自案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即2016年8月23日起至该合同解除之日即2017年11月7日止,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在银行罚息利率标准之上向顾洛滨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50万元,并无不当。
顾洛滨的申请再审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与侵权之债不同,合同之债属违约之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应违约后果,但侵权情形下,二者发生竞合关系,第一种情形下,与欺诈密不可分,而第二种情形下,并不单纯以主观因素为主要构成要素,客观损害结果发生后,法律将以损失填平原则支持原告的合法利益。
一、民法典惩罚性赔偿7种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惩罚性赔偿7种情形是如下:
1.产品缺陷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
2.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赔偿。
3.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责任赔偿。
4.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的赔偿责任。
2.因买方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赔偿责任;
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实现的赔偿责任。
7.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用药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如下:
1.主观要件。
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客观方面。
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3.客观要件。
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
4.因果关系。
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
三、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
律师提示您,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当合同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此时受到损害的一方,是有向相应的侵害人提出给予赔偿的权利的。
惩罚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是不能同时主张的,因为两者的法律适用情况是不一样的,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是属于违约的赔偿,而对于惩罚性赔偿金一般是具有执法行为的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1、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分析:
1、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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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和悦房屋拆迁,民法典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