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农村房屋拆迁标准,咸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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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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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

徐慧芳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咸宁农村房屋拆迁标准,咸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咸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土地 征收补偿标准 由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咸宁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将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天城镇的山下村、七星村、龙背村、国营农场、环城村、郭家岭村。

补偿标准:

耕地:

32340元/亩;

菜地:

35574元/亩;

果园:

33957元/亩;

茶园:

33957元/亩;

精养鱼池:

35574元/亩;

林地:

22638元/亩;

未利用地:

1617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天城镇一类区片以外的其他所有村、肖岭乡、沙坪镇、石城镇、青山镇、白霓镇、路口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0800元/亩;

菜地:

33880元/亩;

果园:

32340元/亩;

茶园:

32340元/亩;

精养鱼池:

33880元/亩;

林地:

21560元/亩;

未利用地:

154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桂花泉镇、铜钟乡、港口乡、金塘镇、高视乡。

补偿标准:

耕地:

28270元/亩;

菜地:

31097元/亩;

果园:

29683元/亩;

茶园:

29683元/亩;

精养鱼池:

31097元/亩;

林地:

19789元/亩;

未利用地:

14135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鱼岳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4500元/亩;

菜地:

37950元/亩;

果园:

36225元/亩;

茶园:

36225元/亩;

精养鱼池:

37950元/亩;

林地:

24150元/亩;

未利用地:

172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牌洲湾镇、潘家湾镇、渡普镇、新街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1740元/亩;

菜地:

34914元/亩;

果园:

33327元/亩;

茶园:

33327元/亩;

精养鱼池:

34914元/亩;

林地:

22218元/亩;

未利用地:

1587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官桥镇、高铁镇、陆溪镇。

补偿标准:

耕地:

28980元/亩;

菜地:

31878元/亩;

果园:

30429元/亩;

茶园:

30429元/亩;

精养鱼池:

31878元/亩;

林地:

20286元/亩;

未利用地:

14490元/亩。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咸宁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最新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五、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将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天城镇的山下村、七星村、龙背村、国营农场、环城村、郭家岭村。

补偿标准:

耕地:

32340元/亩;

菜地:

35574元/亩;

果园:

33957元/亩;

茶园:

33957元/亩;

精养鱼池:

35574元/亩;

林地:

22638元/亩;

未利用地:

1617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天城镇一类区片以外的其他所有村、肖岭乡、沙坪镇、石城镇、青山镇、白霓镇、路口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0800元/亩;

菜地:

33880元/亩;

果园:

32340元/亩;

茶园:

32340元/亩;

精养鱼池:

33880元/亩;

林地:

21560元/亩;

未利用地:

154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桂花泉镇、铜钟乡、港口乡、金塘镇、高视乡。

补偿标准:

耕地:

28270元/亩;

菜地:

31097元/亩;

果园:

29683元/亩;

茶园:

29683元/亩;

精养鱼池:

31097元/亩;

林地:

19789元/亩;

未利用地:

14135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湖北咸宁拆迁安置赔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咸宁市政府发布的《咸宁市城镇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了拆迁房屋补偿标准,但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1.《拆迁补偿条例》第五条:

拆迁安置补偿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充分,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挤占拆迁补偿资金。

2.《咸宁市城镇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八条:

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拆迁补偿款和搬迁奖励费用两部分,其中拆迁补偿款分为房屋补偿款和附属设施补偿款。

3.《咸宁市城镇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九条:

房屋补偿款按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等级、房屋所在地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总结:

根据《咸宁市城镇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拆迁房屋补偿标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核算。

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充分,不得挤占拆迁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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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咸宁农村房屋拆迁标准,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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