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农村拆迁事件,宜兴一大批征地公告来了,涉及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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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农村拆迁事件,宜兴一大批征地公告来了,涉及面广!!!

一、宜兴一大批征地公告来了,涉及面广!!!

本月16日,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众多征地公告,涉及宜城、芳桥、新庄、丁蜀、周铁、高塍、和桥、官林等。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涉及相关具体区域

宜城街道:南园村、 螽河社区

新庄街道:曹家村、新塍社区、新庄社区、东_社区

芳桥街道:扶风村、屺山村、夏芳村、方桥村、后村村、龙眼社区、杨山村

丁蜀镇:北塘村、洛涧村、潜洛村、张泽村

周铁镇:彭干村、东湖村、分水村、下邾村

和桥镇:同里村、永兴村

官林镇:义庄村、都山村、前城村

高塍镇:塍西村、范道村、赋村村、梅家渎村、志泉村

二、宜兴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本次规划在《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和《宜兴市新庄街道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的指导和要求下,根据村庄自身特点及发展需求,全面构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建设规范有序,农村建房体量风貌管控有效等为目标。

新庄社区以“灯楼引航,灵秀新庄”为发展定位,力求打造“美丽乡村、水美乡村、宜居乡村”。

社区干群为创建美丽乡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进。

发展村庄规划时,充分结合村庄文化历史、乡风,打造安逸富足、乐善好施的淳朴人家,枕水而居、宁静悠闲的,江南水乡的村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宜兴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一、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宜兴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

宜兴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宜兴新庄2023年动迁规划

法律分析:

本次规划在《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和《宜兴市新庄街道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的指导和要求下,根据村庄自身特点及发展需求,全面构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建设规范有序,农村建房体量风貌管控有效等为目标。

新庄社区以“灯楼引航,灵秀新庄”为发展定位,力求打造“美丽乡村、水美乡村、宜居乡村”。

社区干群为创建美丽乡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进。

发展村庄规划时,充分结合村庄文化历史、乡风,打造安逸富足、乐善好施的淳朴人家,枕水而居、宁静悠闲的,江南水乡的村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宜兴市范蠡大道以东地区规划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及安置费标准:

按照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宜政发〔2020〕217号)。

其中,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1.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75万元人;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57.7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执行;

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按相关规定办理。

3、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执行。

4、征地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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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宜兴农村拆迁事件,宜兴新庄2023年动迁规划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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