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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姊妹之间因剥夺继承权而打官司的情况确实可能发生,但并非必然。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继承权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继承顺序明确规定为: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将优先继承遗产,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时并不参与继承。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二、亲姊妹间的继承权问题
亲姊妹之间属于兄弟姐妹关系,因此他们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子女、父母或配偶),则亲姊妹将无法直接继承遗产。
然而,如果亲姊妹中的某一人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或者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了继承权,那么她可以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仍然继承遗产。这是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三、剥夺继承权与官司的可能性
虽然亲姊妹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她们可能会因争议而剥夺彼此的继承权。例如,一方可能认为另一方在照顾被继承人方面未尽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不当行为。
当亲姊妹之间因继承权问题产生争议时,她们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通常涉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
综上所述,亲姊妹之间因剥夺继承权而引发官司是有可能的,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会发生。这取决于具体的家庭状况、遗嘱的存在与否以及各方对继承权的认知和诉求。
法律分析:
有的。
法定继承汇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长强势剥夺姐妹继承权是犯罪。
如果剥夺继承权有严重情形的,则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一、继承权需要法院承认吗
被继承人死亡后,相关亲属等依法确定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分割可以通过继承人协商解决,如果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遗产纠纷起诉要注意什么
1、要明确起诉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应该符合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写好起诉状(起诉书)。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文书,俗称“状纸”。
原告起诉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以书面形式为原则。
现在我国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都有专门的诉讼用纸,有固定的格式,按照规范要求去写即可。
3、但在写起诉书时要注意两点:
一是写明诉讼请求;
二是根据诉讼请求阐明诉讼事实和理由,事实要客观、真实,理由要充分。
就本案来说,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未写清楚,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理由又未达到充分,这就给自己以后的诉讼过程带来“后患”。
有。
“兄弟姐妹有继承权,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法定继承权含有第一顺位继承和第二顺位继承。
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的前提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指的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作为兄弟姐妹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直系亲属(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关于民法典中还有一些特别情况需要指出: 即使第一顺位继承人依然健在,却自主放弃继承权或者被依法取消其继承资格的。
在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后也可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死亡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视遗嘱情况而定。
其中刚才提到的情况第一顺位继承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人有权利申请代位继承权。
但同时,第一顺位继承放弃继承资格的即使死亡,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人也丧失了被继承人继承资格。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
有的。
法定继承汇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为继承之间对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或是遗赠。
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那份遗嘱有效,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那么继承人的顺序如何确定,及继承份额的多少,都是需要各位继承人提交证据向法院证明的,这也是继承官司难打的原因。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需要先确定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如果立有遗嘱按遗嘱执行遗产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遗嘱分为: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遗嘱的效力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在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继承人的顺序为: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__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__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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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亲姊妹打架,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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