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它与拆迁、征收有什么区别,很多人是不知道的,本期闫会东律师将针对腾退与拆迁、征收的区别给大家进行讲解。
腾退从实际效果来说和拆迁是一样的,即最终的目的是拆除房子,收回土地权,对被腾退人进行补偿。但是,腾退与拆迁、征收又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如下:
一、腾退与拆迁、征收的性质不同。
在2011年之前,我国适用的是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制度。1991年至2000年适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拆迁补偿主要采取的是“拆一还一”的实物补偿制度,并且没有考虑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2001年至2009年之间适用修订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较大的变化。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补偿方式更加灵活多样;确定了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在争议处理方面设定了裁决程序。新的《拆迁条例》实施后,拆迁补偿安置逐渐走向市场化,拆迁人与拆迁户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冲突也不断升级。
2007年3月16日出台的《物权法》等规定确定了国家的土地征收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且必须依法给予补偿,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原有的《拆迁条例》废止。自此,拆迁、征收的性质确定为:必须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除一定范围内的房子等地上附着物,并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的带有强制性的政府行为,归根结底,拆迁是政府项目。
腾退显然不具备上述性质。在实操中,腾退分为如下几种:绿化隔离带腾退;村委会组织实施的腾退;文物保护腾退;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联合组织腾退。上述几种腾退行为并不具备合法的审批手续,简言之,存在一定的违法性。
二、腾退与拆迁、征收的依据不同
常规来看,拆迁征收依据的基础法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而腾退因其本身不是拆迁的法定的概念,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般的腾退政策会写明参照某某法规执行。
三、腾退与拆迁、征收的救济途径不同
拆迁、征收的救济途径在征收决定和拆迁公告中都会列明:不服行政行为的在规定的起诉期限内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果对于项目的审批手续不了解,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等。而腾退却没有上述法律程序的设定,即使你去申请信息公开,得到的结果大概率是不存在的回复。想要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村委会又不是行政机关,又因为欠缺相应行政行为诉讼程序无从下手。因此,针对腾退项目的救济途径不要简单的以老方法去操作,要懂得转变思路,可以通过申请村务公开、查处违法决议、查处违法拆迁等方式提起法律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腾退还是拆迁、征收,他们确实存在一些不同之处,但是追求的目的却是基本一致。因此为了体现公平、合理、合法,补偿上不能相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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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