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产权人已过世以及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在征收方实施征收过程中,面对这种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房屋征收部门能否与有权属争议的任何一方签订补偿协议呢?根据以下这个案例,大家一起来分析下。
【案情简介】:
委托人张先生家共有兄弟姐妹八人,其房屋是其父母在50年代初期建造的,房屋共有平房18间,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但因为历史原因,当时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2004年该房屋经过房改后,张先生的母亲殷女士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因此时张先生的父亲已过世多年,所以该房屋产权人登记为殷女士个人。2012年,殷女士去世。2019年,因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张先生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在明知该房屋产权人为殷女士的情况下,仍然私自将被征收人认定为兄弟姐妹八人中的两人,其他兄弟姐妹认为征收方该项认定存在严重错误,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八人都并未与征收方签订任何补偿安置协议。而后,征收方对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仅为两人。其余六人均认为自己也是被征收房屋的权利人,故找到我们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裁定中认定:涉案房屋系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未经登记建筑,而房屋征收部门并不具备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界定、分割的职能。征收补偿决定中载明的被征收人之外的其他人应通过民事诉讼、明确其继承人资格,再可就征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和转让,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具体到案例中,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张先生等八位兄弟姐妹均存在争议,此时被征收人无法确定。故在被征收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作为征收方,不能与争议的任何一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亦或是认定其中任何一方为被征收人。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平公正,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对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将征收补偿款及补偿安置房屋予以提存。在相关争议各方就被征收房屋产权民事争议依法解决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权利人发放征收补偿款,进行安置补偿。
【律师提醒】: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政府是有权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的。所以,在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情况下,要及时确定房屋产权的归属或者通过协商认定相应的份额,更有利于实质性解决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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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