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找养母要钱吗,孩子送孤儿院了还能领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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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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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诉讼 刑事案件 征地拆迁

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房屋拆迁找养母要钱吗,孩子送孤儿院了还能领回来吗

一、孩子送孤儿院了还能领回来吗

孩子送孤儿院后是否能领回,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送养人的身份、送养的具体情况以及领养关系的法律状态等。

一、送养人的身份与权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将孩子送往孤儿院(福利院)的送养人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不同身份的送养人,其对孩子是否能够领回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

如果送养人是孩子的生父母,且在送养后情况发生变化,有能力并愿意重新抚养孩子,他们可以尝试与孤儿院协商,看是否能够领回孩子。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生父母可以随意反悔。一旦孩子被合法收养,收养关系即受到法律保护,生父母需尊重收养家庭的权益。

如果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人或儿童福利机构,他们通常会在孩子被收养后失去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收养关系因法定原因被撤销或解除,否则监护人或福利机构无法直接领回孩子。

二、收养关系的法律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孩子被收养后,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综上所述,孩子送孤儿院后是否能领回,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它涉及到送养人的身份与权利、收养关系的法律状态以及孩子的最佳利益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相关当事人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妥善决定。

二、去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或者亲生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才能将孩子送去孤儿院,应当登记保存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判决书以及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报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法律依据: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第十一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登记保存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判决书以及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报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第十二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登记保存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报告、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报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的,还应当登记保存死亡或者失踪一方的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判决书。

第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登记保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三、送孤儿院的孩子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四、孤儿院领养小孩要钱吗

孤儿院领养小孩不要钱,但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首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然后可以无偿领养小孩,在办理好收养登记之后,收养关系成立。

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五、如何将孩子送去孤儿院

法律分析:

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或者亲生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才能将孩子送去孤儿院,应当登记保存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判决书以及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报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法律依据: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第十一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登记保存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判决书以及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报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第十二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登记保存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报告、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报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的,还应当登记保存死亡或者失踪一方的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判决书。

第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登记保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六、把孩子送孤儿院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1.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如子女要求、年龄要求等。

2.收养八岁以上未成年人需要得到被收养人的同意。

3.需要注意年龄条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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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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