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
伤心处:拆迁噩梦
2012年5月一个普通的凌晨,却铸成了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浮来山镇北高家庄村民高建国(化名)一家终生难忘的噩梦。那一天,这个老实本分的农民家庭遭遇了刻骨铭心的痛——倾家荡产承包的养殖厂遭到了三百多名暴力分子的拆迁。看着1000多只鸽子被活活掩埋或吓飞,3万多只蛋鸡被砸死或砸伤,总价值200多万的10吨豆子、4吨鸡料、10吨混和料、5吨玉米被拆迁人员用大车拉走,妻子抱着砸死的鸡仔哭天抢地,年幼的儿子被拆迁人员挥倒在地,四十多岁的山东大汉高建国潸然泪下。都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这位七尺男儿、昔日被村民称颂的农民创业家泪流满面,感问苍天这是否就是人间地狱?
回首时:遮云蔽日
2010年,山西中南铁路建设项目破土动工,该铁路在山东省界内跨临沂、日照两个市区,在莒县境内就横穿4个乡镇。要建须先拆,而高建国的养殖厂正位于拆迁范围之内。
在面对公共建设与自身利益冲突时,高建国挥泪取舍,决定放弃目前已经蒸蒸日上的养殖场,为铁路建设贡献出自己这块承包地。然而,他的大义凛然,却差点儿使他“痛失荆州”——养殖厂内总价值已达几百万的自动化养殖设备设施被浮来山镇人民政府评估确定价值为28万元。残酷的现实,让高建国不敢相信,这就是几年前对自己的科技承包养殖项目大为赞赏的政府做出的评估,28万元连贷款利息都还不上,更遑论另外承包一块地,重新开办养殖场呢?被现实深深刺痛的高建国拒绝接受补偿协议。
随后两年,高建国一直奔波于与拆迁单位的反映、交涉中。然而最终他发现,不论怎样证据确凿,不论怎样苦苦哀求,在强权面前,自己的力量都是那么地微不足道。
2012年3月,春风拂醒了高建国日渐迷惘、绝望的维权信念,使之审视过往、重新选择。在多方打听之下,高建国找到了中国征地拆迁专家纪召兵律师与周涛律师需求帮助。纪、周二位律师介入后,与浮来山镇人民政府进行了一番专业的法律交涉,后者紧逼不已的拆迁工作亦一度束之高阁。然而,就在高建国以为局面已经扭转的时候,猝不及防的,便出现了5月那个凌晨的暴力拆迁……
瞭望篇:拨云见日
暴力拆迁事件发生之后,纪召兵律师与周涛律师意识到浮来山镇人民政府的诚信已然空洞无物,而这场浩劫发生后凋蔽延存的纷争,俨然非礼遇所能解决。于是,两位睿智的律师,联袂势要讨回公道的高建国,向着依法维权的道路,出发!经过三个月的法律运作,高建国科技养殖项目终得以最好的姿态涅槃重生——政府另批3亩承包地供高建国无偿承包20年,并附带75万元货币补偿。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出动出击,谈判契机初现
纪召兵律师和周涛律师对案件详细了解之后,连夜制定了周密的拆迁维权战略——主动出击,向相关拆迁部门发出言辞坚定、辨法析理的律师函,表明律师为高建国维权到底的决心。振聋发聩的维权之声很快便得到了回声——律师函发出之后不到两天,当地政府部门即电话约谈两位律师进行协商。不过,由于政府提升后的补偿数额仍远远低于重建养殖场的基本数额,首次和谈以破裂告终。维权,还将继续……
办案第二辑:专业先行,巧对行政处罚
面对分歧,高建国一方选择了守候正义的坚持,而强大的拆迁利益联盟体则选择了以权力为铠甲,由莒县国土资源局向高建国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以高建国所办养殖厂用地手续不全为由,欲对高建国进行行政处罚。接到委托人传真而来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拥有深厚法律功底的纪、周两位律师立刻决定提出听证申请,以程序战先行。
在申请提交3天之后,高建国收到了国土资源局发出的《土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经验丰富的律师一眼即看出了其中的破绽:《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有关事项,由当事人在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字。”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也规定了听证通知书的内容:“(一)听证事项、内容;(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三)听证机关的名称、地址;(四)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但国土资源局签发的《土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中却没有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告知,违法昭然。据此,纪召兵与周涛两位律师立即申请莒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法律规定重新签发送达听证通知书。此举不但体现了维权方运用法律武器的纯熟,更是给对方形成了精神上的威慑。而在此后的听证会上,两位律师更是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与相关当局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论辩,在犀利的法理之辩面前,权力的异化变得苍白无力,最终,国土资源局撤销了对高建国所作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办案第三辑:鼓舞士气,直面拆迁噩梦
《行政处罚告知书》被莒县国土资源局自行撤销之后,当事者高建国以为“终日错错碎梦间”的坏日子终于结束了,可以“偷得浮生半日闲”。然后,正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消停不到七天,高建国再次接到一份要命的红头文件——浮来山镇政府所作《限期拆除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书中,镇政府宣称,高建国家早在2007年建设养鸡场之初即已违反《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限高建国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并予整理。
3日内就要把偌大一个养殖场拆除干净,这不仅不现实,而且很荒谬——高建国手中的承包合同书合法有效,距离承包截止尚且有十五年之久,镇政府所谓的非法用地之说根本就是无稽之谈。高建国开始找村委、镇政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方交涉,但无一不以碰壁为果。正待愤懑的高建国准备向省级政府单位上访求助时,令他始料不及的拆迁噩梦悍然发生:政府拆迁部门竟在凌晨趁高建国一家熟睡中,浩浩荡荡地带着几百名拆迁人员对养殖场进行了野蛮拆迁。当纪召兵、周涛两位律师赶到时,看到的就只剩下残垣断壁以及坐在废墟上无声流泪的高建国。
这次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拆迁,使高建国维权到底的决心遭到了沉重的打击,他开始怀疑一切,包括公正、法治,甚至社会……面对萎靡不振的高建国,为之动容的纪律师低低地劝慰道:“拆迁维权之战是一场斗智斗勇、见招拆招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遵守法律、依法维权是制胜法宝。对方违法行政,恰恰正是对方由盛到衰的转折点,他们已经黔驴技穷了,此时只要我们坚持合法维权,利用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加以打击,就一定能够获得最终的胜利。”痛定思痛,高建国决定破釜沉舟,以法为盾,让违法者为违法买单,在黑暗的尽头拥抱黎明!
办案第四辑:见招拆招,布篷背后的对决
鉴于高建国的房屋被非法拆迁这一无奈现实,较之追究有关行为人法律责任,如何能使高建国一家安身立命这一问题来得更加迫切。凭借对拆迁法律知识的烂熟于心与办案技巧的运筹帷幄,纪召兵律师与周涛律师在对满怀失家之痛的高建国进行安抚之外,还支了巧妙一招——在废墟上重建临时住所,以在取得理想维权效果之前不必风餐露宿。二律师对高建国解释道:虽然家不复家,但造成这个结果的乃是非法行为,并不因此而消灭高建国对地的使用权。
很快,高建国便在被拆迁后的养殖厂土地上临时搭建起一个简易布篷供家人遮风避雨。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布篷,亦让当地政府高度警惕,浮来山镇政府很快针锋相对地向高建国发出《限期拆除决定》……
2012年6月中旬,纪、周二律师针对限期拆除决定见招拆招提出了行政诉讼,以滥用职权为由诉请法院撤销镇政府做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但困难又一次接踵而至,当高建国多次前往法院立案时,屡屡被法院以负责人不在、材料不全、今天不立案等匪夷所思的理由拒绝立案。
办案第五辑:另辟蹊径,布篷背后的对决
眼见屡进法院正义之门而不得,纪召兵律师与周涛律师另辟蹊径,决定分别向莒县发展和改革局、莒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涉案拆迁项目立项及用地政府信息公开。因为,在二律师的经验哲学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法律赋予人民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一旦政府部门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就会因为信息公开而大白天下;如果其拒绝公开,也会因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被提起复议或诉讼后强令公开。
时间的车轮依旧飞速碾过凡尘,宛若惊鸿一般。法定的15个工作日的答复期很快过去,但莒县发展和改革局、莒县国土资源局没有给予申请者任何答复。针对这两个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纪、周二位律师果敢地分别向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而这机智的应变,终于始迎来高建国逢迎拆迁噩梦后的“咸鱼大翻身”——相关上级单位都向高建国发出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随后,莒县拆迁单位顶不住压力,向高建国抛出和谈“橄榄枝”。
办案第六辑:舆论哗变,拥获最终的胜利
在莒县拆迁单位与高建国重回谈判席时,纪、周两位律师却并没有放松警惕,因为经验丰富的他们知道,在这种状态下的和谈仍然不会达到预期效果。要想获得理想赔偿,就必须给拆迁单位施加更多压力。伤及皮毛、尤未觉痛,只有直指要害、剑指核心,才能获得最终的胜利。于是,在律师的帮助下,高建国将政府5月份暴力拆迁的相关录音录像公之于众。霎时间,一石激起千层浪。广大人民群众对暴力拆迁的违法现象表现出了极大的愤慨。巨大的舆论压力,幕天席地地奔着顶着政绩工程之冕的拆迁利益联盟体而去……
2012年8月,本案写下了“坚冰销尽还成水”的终局格调:当地政府另批3亩承包地供高建国无偿承包20年,并附带75万元货币补偿。从破产边缘到75万补偿金、3亩承包田,莒县农民创业者高建国在北京律师纪召兵、周涛的帮助下,最终实现了其拆迁命运的“阴转晴”!
【律师说法】
本案之所以能够顺利解决,除了裨益于办案律师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合理制定维权战略,也离不开当事人的高度配合。本案当事人高建国是一位很具魄力与斗志的农民创业家,在他遇到人生浩劫时,非但没有失去理智与冷静,更是在第一时间联系到律师,需求专业的法律援助。而在随后的维权过程中,纵然遇到了诸多坎坷,他亦未曾放弃,而是虚心听取律师的建议,不急不躁,积极乐观地继续依法维权。这种坚持不懈的心态与合法维权的行为正是高建国拆迁维权胜利的关键。
此外,本案亦告诫拆迁维权人,遇到拆迁不必悲观失望,保存证据是第一要务。保存好相关证据是取得维权胜利的法宝,在抓住证据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坚定信念,保持冷静,就一定能够在维权之战中取得主导地位,进而影响全局,最终取得拆迁维权的胜利。
末了,以一语精辟经验哲学供奋斗在拆迁维权苦旅上的人们共勉:“拆迁维权是一个缓慢而又痛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对自己坚持、对法律坚持、对公平坚持。”——本案承办律师周涛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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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