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如果合同有效,法院会支持。但是,如果房屋未满5年,不具备流通条件,购房人要求法院判决房屋过户到他名下的,法院不予支持。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该房产,并就房屋使用权作出判决,购房人可以先占有该房屋。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在房地产交易中,有一种叫配套商品房,即拆迁房或动迁房。
这类住房与普通商品房有一些区别。
特点是有交易期限,而且很多房屋权属不明确,因此往往容易引发纠纷。
因为配套商品房合同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时,应协助买方办理交接手续。
一、购买安置房有哪些风险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第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类安置房的性质与一般商品房无差别,所以下面主要介绍第一类安置房在交易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3、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买家将会面临房价上涨后卖家有意毁约的风险。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其风险就更大。
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
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
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为了稳妥起见,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对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把关,将风险降到最低。
二、动迁安置房房产税要交吗?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的地块、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等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
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卖动迁房需交的税费:
1、若产证满五年,且产权人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
2、若产证不满五年,则交总房价的1%的税费!
3、若产证满五年,产权人在上海不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交总房价的1%的税费!(产证是否满五年,是根据办产证之日起算)还有的就是中介费了,若您是卖房子,且只需要支付不高于1%的中介费!若您是业主,建议您直接报净到手价,剩下的费用由下家承担!
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
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
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动迁房。
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动迁房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三、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安置房尽管被分为两大类,但是都是有产权的,所以也是有房产证的,只是在上市交易方面有不同的限制和规定。
1、安置房一类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
2、安置房产权问题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屋产权是属于被安置人个人的,但是如果想上市交易,需要在取得权的5年之后。
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
3、安置房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由市政工程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如果合同有效,法院会支持。
但是,如果房屋未满5年,不具备流通条件,购房人要求法院判决房屋过户到他名下的,法院不予支持。
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该房产,并就房屋使用权作出判决,购房人可以先占有该房屋。
一、购买小产权房有哪些风险
(一)政策风险。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二)拆迁风险。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无法得到拆迁补偿和安置。
(三)毁约风险。
如果房价上涨,出卖人毁约,从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法院会支持其合同无效请求,返还房屋,退还购房款,很难支持购房人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二、购房者反悔怎么办?
如果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支付了定金,购房人反悔不想购买房屋并且拒绝支付房屋价款,卖房一方可以不予返还定金。
如果购房者在房屋过户之后反悔,不想支付购房款,那卖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房产,并且赔偿损失。
三、已经付了一部分款的期房可以退吗
关于买的期房能不能退,还是要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讨论的:
1、延迟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
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
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在该情形下,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并索要利息,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6、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签约前要审查拆迁安置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可以约定的高一点,虽然法律规定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如果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证,办理时间也不能确定,随着房价的稳定上涨,可能出现违约。
3、房屋未过户前,可以请房主的继承人提供担保。
4、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责任。
5、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交房、过户的违约责任。
6、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 拆迁安置房如何买卖 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向陈丹丹律师提问”进行咨询。
在房地产交易中,有一种叫配套商品房,即拆迁房或动迁房。
这类住房与普通商品房有一些区别。
特点是有交易期限,而且很多房屋权属不明确,因此往往容易引发纠纷。
因为配套商品房合同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时,应协助买方办理交接手续。
一、购买安置房有哪些风险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第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类安置房的性质与一般商品房无差别,所以下面主要介绍第一类安置房在交易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3、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买家将会面临房价上涨后卖家有意毁约的风险。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其风险就更大。
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
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
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为了稳妥起见,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对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把关,将风险降到最低。
二、动迁安置房房产税要交吗?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的地块、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等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
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卖动迁房需交的税费:
1、若产证满五年,且产权人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
2、若产证不满五年,则交总房价的1%的税费!
3、若产证满五年,产权人在上海不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交总房价的1%的税费!(产证是否满五年,是根据办产证之日起算)还有的就是中介费了,若您是卖房子,且只需要支付不高于1%的中介费!若您是业主,建议您直接报净到手价,剩下的费用由下家承担!
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
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
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动迁房。
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动迁房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三、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安置房尽管被分为两大类,但是都是有产权的,所以也是有房产证的,只是在上市交易方面有不同的限制和规定。
1、安置房一类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
2、安置房产权问题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屋产权是属于被安置人个人的,但是如果想上市交易,需要在取得权的5年之后。
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
3、安置房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由市政工程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过户的。
但必须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
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房屋拆迁转让说明怎么写
2、房屋拆迁转让说明范文
3、房屋拆迁转让说明书
4、拆迁房屋转让协议书
5、拆迁转让协议
6、拆迁房转让手续
7、拆迁户转让
8、拆迁转让费怎么办
9、拆迁房转让合同怎么写
10、拆迁转让合同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转让说明,拆迁房转让可以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转让说明,拆迁房可以转卖吗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