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农村拆迁政策文件,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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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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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农村拆迁政策文件,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一、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如下:

1、在本省范围内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4、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配偶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办妥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等三证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5、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贷款申请人配偶或贷款申请人直系亲属(仅限于未婚成年子女与父母)。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信贷政策规定。

绍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不超房价的80%;新建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不超房价的7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不超过房价的70%。

2、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二、浙江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绍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2、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

3、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提取公积金的立案标准:

1、缴存时间标准:

个人需要在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一定的时间,例如在某些地区,个人需要至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

2、缴存额度标准:

个人需要在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一定的金额,例如在某些地区,个人需要至少缴存了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缴存额度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

3、提取事由标准:

个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需要进行公积金提取的事由,例如购买房产、医疗救助、租房贷款等;

4、其他标准:

不同地区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还有其他的立案标准,例如年龄要求、住房产权等级要求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银行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提取公积金前最好先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2023

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2023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

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四、2023绍兴公积金政策

法律主观:

公积金提取 新规定:

一、绍兴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 商品房 ,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均可提取:

(1)、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 》和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未开具不动产发票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付清的收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银行现金缴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不再凭 购房 发票申请支取。

(3)、未开具发票但已办理 住房贷款 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贷款 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放贷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需提供的表式:

《 住房公积金 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卡。

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 买房 改房:

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 原件、购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3、购买 拆迁 安置房 :

拆迁安置协议、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4、购买 二手房 :

房管部门认可的 购房协议 和 契税 证、《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浙江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的,提供县级以上土管部门出具的《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呈报表》、并提供购买建设翻建自住住房材料支付凭证作为审批金额的依据、《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6、大修自住住房:

《 房屋所有权 证》或《 土地使用证 》、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城建、规划部门的许可批文、《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二、绍兴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人提交合法有效凭证给单位。

2、单位进行审核后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章。

3、申请人持新填表格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窗口申请提取。

4、中心窗口审核办理并开出 转账支票 或拨款到申请人的 公积金 卡账户内。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绍兴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绍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2、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

3、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提取公积金的立案标准:

1、缴存时间标准:

个人需要在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一定的时间,例如在某些地区,个人需要至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

2、缴存额度标准:

个人需要在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一定的金额,例如在某些地区,个人需要至少缴存了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缴存额度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

3、提取事由标准:

个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需要进行公积金提取的事由,例如购买房产、医疗救助、租房贷款等;

4、其他标准:

不同地区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还有其他的立案标准,例如年龄要求、住房产权等级要求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银行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提取公积金前最好先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22

一、浙江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1.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限自住);

2)偿还房贷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5)离、退休(退职);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8)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按揭买房行为的;

9)职工辞职、下岗或单位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户满3年的;

10)非本市(县)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出国(出境)定居;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提取材料

2105年8月17日,浙江省公积金中心贯彻(浙政发〔2015〕18号)精神,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现办理公积金提取除需填写并提交《浙江省省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

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之外。

按不同提取条件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2)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3)租赁自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地税部门开具)、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

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买房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购房合同等支取材料。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户籍证明。

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10)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11)职工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与死亡人关系证明及公证书等司法证明材料。

注:

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委托亲属外的其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提取公证书原、复印件。

3.提取流程

1)申请人前往省公积金中心或下设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

2)向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鉴;

注:

新政策下,除住房补贴提取外,个人申请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3)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分中心申请提供公积金;。

4)经审核后,条件符合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前往委托银行办理提取。

二、个人公积金提取

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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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绍兴农村拆迁政策文件,绍兴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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