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在咱农村,手里有块地是福气,但万一哪天您觉得力不从心,不想再耕种了,这地可不能就这么撂荒了。别急,今天就给您支几招,让您心里有谱,地也不愁没人管。那么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律师解读
1. 家里商量转包给亲戚
第一个想到的法子,就是问问自家人或亲近的亲戚,看谁乐意接手。转包给信得过的人,既解决了您的难题,又能保持土地有人照应。记得,转包得按规矩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最好经过村里备案,这样以后啥事都清清楚楚,没纠纷。
2. 村里找找看有没有接手人
村里总有那么几个种地能手,或者是想搞农业的年轻人。您可以通过村委会帮忙打听,看有没有人愿意承包您的地。村里牵线搭桥,事儿办得更稳妥,而且知根知底,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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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流行互联网+农业,不少地方有正规的土地流转平台或者服务站。您可以在这些平台上发布信息,就像城里人租房那样,把您的土地“挂”出去,看看有没有感兴趣的人。平台会帮您审核接手方的资质,确保流程正规合法。
4. 考虑短期出租或合作种植
如果您只是暂时不想种,可以考虑短期出租,比如租给搞季节性作物种植的农户。或者,您也可以找人合作种植,您提供土地,对方负责耕种和管理,收益按比例分成。这样既减轻了您的负担,土地也得到了充分利用。
5. 申请退耕还林还草
如果您的地不适合耕种,或者您想为环保做贡献,可以咨询相关政策,看是否能申请退耕还林还草。这样,政府会给一定的补贴,土地也能恢复生态,变成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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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土地合理利用,时不时会有新的政策支持,比如土地休耕项目、农业结构调整等。多关注这些信息,说不定就有适合您的解决办法,还能领到补贴呢。
总之,承包地不想种了,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是找到合适的方式,既不违背政策,又能保障您的利益。
史主任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
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二是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三是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四是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五是签订承包合同。
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
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
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
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
以上就是对承包土地可以种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解释。
对于承包后的土地,如果不想耕种,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提前半年通知村委,交回承包地,但是需要注意,交回承包地后,在承包期内就不能再重新承包了;
第二种方式是找人代耕,即找人代为耕种,双方就收益的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
第三种方式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承包的程序如下: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综上所述,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地不种地可以,但是不能用来建房子,也不可以对承包地进行买卖,承包地对于农民来说所有权并不属于农民,既然是承包地,那就是农民只有使用权,也就是在你承包的期限内,你只能行使你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将承包地进行买卖这都是不合法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
①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③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流转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互换。
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五)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
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二是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三是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四是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五是签订承包合同。
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
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
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
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
以上就是对承包土地可以种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解释。
法律主观:
可以的。
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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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遇到拆迁有感,承包的地不想种了?这几招帮您解忧!”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遇到拆迁有感,承包土地可以种什么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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