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拆迁行政复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题
标题应明确写明“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复议申请人与被复议申请人主体信息
复议申请人信息:详细写明复议申请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住址(地址)等基本情况。
被复议申请人信息:明确被复议的行政机关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三、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
复议请求:具体阐述申请人对拆迁决定或相关行政行为的复议请求,例如请求撤销拆迁决定、请求确认拆迁行为违法等。
事实理由:详细叙述拆迁决定或相关行政行为的事实背景,包括拆迁的具体情况、时间、地点等,并结合相关法律依据,阐述为何认为该拆迁决定或相关行政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违法、不当之处。
四、证据及材料清单
列出支持复议请求的相关证据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决定书、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相关照片或视频等。
五、签字及日期
复议申请书应由复议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在撰写拆迁行政复议书时,务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排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在提交复议申请后,应密切关注复议机关的受理情况和后续审理进展。
法律分析:
需要下列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
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申请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性别,住址,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性别,工作单位,职业,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法律分析:
需要下列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拆迁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是:
向当地的拆迁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相关部门受理并审核;
给出最终的行政复议的结果。
行政复议就是对于前面的行政规定有所不服,要求法院进行再次进行审理,一般需要到更高一级的法院去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的结果需要根据案件本身,以及法官对于该案件的相关判断来决定。
如果对于复议不服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行政诉讼。
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
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中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复议申请被受理后,该具体行政行为暂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有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申请人的起诉权受到抑制
即申请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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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函怎么写,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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