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之前要测量房屋吗,拆迁之前是不是还得测量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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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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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拆迁之前要测量房屋吗,拆迁之前是不是还得测量面积

一、拆迁之前是不是还得测量面积

拆迁之前需要对房屋的面积进行测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在拆迁前必须对房屋的面积进行测量,并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因此,拆迁之前测量面积是必须的步骤。

此外,拆迁补偿通常是按照房产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的,这也进一步强调了测量面积的重要性。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无法就征收协议达成一致,可能不会进行拆迁,但这并不影响测量面积作为拆迁前的一个重要步骤。

总的来说,拆迁之前需要测量面积,以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和合理。

二、拆迁测量面积注意什么

量房就并不意味着快拆迁了,还有这几种情况:

行政机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的时候,可能不是预兆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可能还有一下工作的用途。

1、危房认定,在实践中,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则测量房屋时,很有可能是在认定危房。

我国危房认定一般有四个等级,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时,将测量结果发给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由主人对其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重新建造或者加固;

2、宅基地确权工作,宅基地确权工作是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3、查处违法建筑,在农村有很多无证房屋,他们大多是因为历史问题修建成的,还有一部分无证房屋是因为申请宅基地一直不能获得批复,从而在耕地上建造的。

要知道,我国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所以,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时,很有可能在与已登记过的房屋进行核实,查看该房屋是否超出搭建面积或者违法搭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测量面积后一定会拆吗

法律分析:

测量面积后不一定会拆。

是否拆迁还要看征收部门发布的拆迁名单,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就征收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能也不会拆迁。

在拆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拆迁按土地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按房屋面积计算,但土地面积超过房产面积部分,应按土地征用计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房屋测量就一定动迁吗

量房就并不意味着快拆迁了,还有这几种情况:

行政机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的时候,可能不是预兆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可能还有一下工作的用途。

1、危房认定,在实践中,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则测量房屋时,很有可能是在认定危房。

我国危房认定一般有四个等级,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时,将测量结果发给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由主人对其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重新建造或者加固;

2、宅基地确权工作,宅基地确权工作是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3、查处违法建筑,在农村有很多无证房屋,他们大多是因为历史问题修建成的,还有一部分无证房屋是因为申请宅基地一直不能获得批复,从而在耕地上建造的。

要知道,我国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所以,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时,很有可能在与已登记过的房屋进行核实,查看该房屋是否超出搭建面积或者违法搭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六、拆迁测量完了一般多久正式拆迁

法律主观:

测量面积后不一定会拆。

是否拆迁还要看征收部门发布的拆迁名单,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就征收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能也不会拆迁。

在拆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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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之前要测量房屋吗,房屋测量就一定动迁吗

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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