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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创作激励计划#
上一篇我们聊到在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前提下,员工是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待遇的。其中就谈到应休未休年休假直接的影响之一就是“用人单位按照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那这部分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
{"ctype":2,"value":"b21bb051f81986186725731f58ed2e738ad4e6c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b21bb051f81986186725731f58ed2e738ad4e6c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应休未休年休假待遇的性质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点大家需要搞清楚。第一,到底是300%还是200%,区别差异在哪里?虽然上述明确说是“报酬”,但是结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2 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5 条第 3 款。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是在支付了正常工资报酬以后未支付另外的200%部分,职工诉求的也是这 200%。
第二,这部分到底是工资报酬还是属于福利?实践中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即主要就是指这 200%部分。法律性质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焦点在于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到底属于福利还是劳动报酬,这点影响的是涉及仲裁时效的适用和职工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很遗憾,目前实践中对于这一块还是需要结合当地实际裁决案例来进行整体判断和把握,故千差万别,需要大家自行查阅所在地案例。
综上,根据我个人的分析和愚见,我的观点是“未休年休假报酬 300%中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其中 200%部分应该属于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属于福利。带薪年休假制度保护的是员工的休息权,当员工没有休年假时,其休息权的性质并不会发生变化,也没有将此部分时间明确拿来提供劳动,故不能直接转化为劳动报酬权。”
那么,就算是福利,也是属于员工自己的吧,怎么办呢?很简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尽早调休兑现或者和公司沟通好处理方式,在未来某个时候或者出现某种约定的情况后兑现自己的休息权;要么折算相应福利待遇兑现,至于是否有资格以及折算的方法可参考我前面几篇内容。
好了,今天简单聊到之类,年底了,愿大家向着美好的结尾冲刺吧。
(以上为个人观点,如有不妥欢迎指正,同时期待与大家交流)
法律分析:
逾期罚息无论是申请哪种网络贷款,一旦出现还款逾期的情况,放贷机构除了会第一时间通知借款人及时还款之外,还会按照相应的标准计收罚息(部分产品还有违约金)。
逾期记录记入征信虽说很多网贷渠道暂时还未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但没准过不了多久,就会接入人行征信了呢。
因此为了个人信用不受损,建议尽量保证按时还款,出现逾期也应第一时间处理。
被各种催收如果借款人贷款不还,放贷机构为了收回欠款,就会走催收程序,常见的如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
严重影响个人生活,为了区区几千块钱也不太值得。
被起诉别以为催收没什么大不了的,换个联系方式就行了。
其实如果借款人长期欠款不还,放贷机构就会可能将其告上法庭的。
如果欠款金额较大,就有可能会坐牢的。
之前就有新闻报料,有网友使用白条后不还款,被告上法庭了。
所以,切不可心存侥幸哦。
日后申请贷款难前面已经提过了很多小贷产品都在申请或者筹备接入央行征信。
而且逾期不还也会影响第三方征信评分,日后再想在其他贷款平台上申请贷款就相当困难了。
而如果该小贷渠道已经接入了征信,一旦逾期不还,就有可能影响银行贷款审批。
即使侥幸审批通过了,授信额度上也会大受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
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共同债务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减免,还可以起诉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分析:
1、外表不同: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
2、使用方面不同:
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
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
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签订合同等等。
3、个数不同:
营业执照正本只有一个,而副本可以有很多个(比如副本1、副本2、副本3)但是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法律分析:
逾期罚息无论是申请哪种网络贷款,一旦出现还款逾期的情况,放贷机构除了会第一时间通知借款人及时还款之外,还会按照相应的标准计收罚息(部分产品还有违约金)。
逾期记录记入征信虽说很多网贷渠道暂时还未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但没准过不了多久,就会接入人行征信了呢。
因此为了个人信用不受损,建议尽量保证按时还款,出现逾期也应第一时间处理。
被各种催收如果借款人贷款不还,放贷机构为了收回欠款,就会走催收程序,常见的如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
严重影响个人生活,为了区区几千块钱也不太值得。
被起诉别以为催收没什么大不了的,换个联系方式就行了。
其实如果借款人长期欠款不还,放贷机构就会可能将其告上法庭的。
如果欠款金额较大,就有可能会坐牢的。
之前就有新闻报料,有网友使用白条后不还款,被告上法庭了。
所以,切不可心存侥幸哦。
日后申请贷款难前面已经提过了很多小贷产品都在申请或者筹备接入央行征信。
而且逾期不还也会影响第三方征信评分,日后再想在其他贷款平台上申请贷款就相当困难了。
而如果该小贷渠道已经接入了征信,一旦逾期不还,就有可能影响银行贷款审批。
即使侥幸审批通过了,授信额度上也会大受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
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造成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赔偿,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看能不能延长赔偿的期限,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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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涿州12村拆迁名单公示,网上借钱逾期了会被怎样处理
内容审核:范文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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