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解析
【要点一:是否“一户多宅”都不是违法强制拆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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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澎湃新闻所谓拆迁办陈姓负责人反复强调的“一户多宅”有转移焦点之嫌,因为一个众所周知的道理在于,“一户多宅”绝不是违法强制拆除亦或者其口中的“误拆”的理由和借口!
尽管《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文规定了“一户一宅”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户多宅”中多出来的宅基地上房屋就构成违建。
“多宅”的合法性和补偿与否,需经由村集体、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的调查去认定,而不能直接得出“多宅不予补偿”的武断结论。
就本案而言,村民杨先生与儿子已经分户,且能够拿出老宅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被“误拆”的房屋是否“一户多宅”尚且存疑,但却必然不构成违建。
而镇政府也未依法将其房屋认定成违建。在此情形下,杨先生自然享有涉案危旧土房的合法财产权利,“误拆”即是对其物权的公然侵害,也是赤裸裸的违法行径。
自己行政违法了,并且违法得很离谱和严重,就去挑受害者的毛病说人家“一户多宅”,这是典型的“受害者有错论”,其中逻辑是不言自明的。
【要点二:要20万却拿不出20万的依据?补偿金额确定责任不容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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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镇上的拆迁办负责人回应称,补偿协商中杨先生要价20余万元,但又拿不出20余万元的依据……
在明律师认为,报道中来自村民小组负责人和拆迁办负责人的说法足以证明镇政府很清楚杨先生的危旧土房应当给予补偿,间接证明拆迁方对杨先生户的情况是掌握的,“误拆”一说完全是为了推责。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杨先生的老宅破旧到什么程度,拆迁办都应当经由土地现状调查掌握其准确面积、建筑结构等数据,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一般此种房屋在补偿安置方案中均应有对应的补偿单价标准,能够得到多少补偿是有案可查的。
据此可知,补偿数额绝不是靠被拆迁人举证去“自证价值”的,而是要由拆迁方依法认定甚至是评估。倘若杨先生主张的20余万元补偿不合理,拆迁方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而不是一面强调杨先生拿不出依据,一面自顾自地由施工队搞“误拆”这一套。
在明律师看来,本案并非杨先生一家拿不出依据,而是拆迁方和镇政府没有积极去依法作为,而是错误地选择了违法的“乱作为”!
【要点三:“误拆”只是施工队的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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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相关负责人反复强调,“误拆”系因施工队搞错了,误以为上午已经给他家补偿过了。长期关注在明律师的朋友们想必一眼就看出来了,这种说辞根本不能成立。
在明律师根据报道中披露的情节判断,本案的强制拆除行为主体可推定为镇政府。“交通局”是管修路的,但却没有任何拆房的权力。实践中,一般都是由县级政府主导此类修路占地的项目,由镇街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执行。
本案中现场有远程监控视频和证人目击,想要锁定参与强制拆除人员的身份有一定基础条件。杨先生完全可以在专业征拆律师的指导下积极搜集证据,准确确定被告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进而通过申请国家赔偿获得损失弥补,同时追究相关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杨先生在外务工时不忘给家里装远程监控探头的做法颇为值得借鉴,这是有效应对此类误拆、偷拆的好办法,也能最大限度保障其财产安全,可谓一举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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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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