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至今办理了上千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
据部分被征收人反映,2019年11月27日,某市某区政府在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片区内突然张贴“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称因部分被征收人影响干扰致使评估机构无法完成评估工作,现针对涉案片区内300多户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要求这些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完成搬迁工作,并以附件形式列表公示了这300多户被征收人的名单。针对这一在征收中极为罕见的情形,被征收人表示“被吓坏了”——我究竟能拿到多少补偿?真的要司法强拆了吗?本文,在明律师将为大家解答这些疑问。
【未经依法评估,补偿决定难以合法作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28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涉案项目的“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存在以下事实和法律疑问:
其一,涉案“公告”无法律规定的实质内容。
根据《条例》的前述规定,补偿决定的对象是具体、明确的某一户被征收人,其内容应当包括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即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而本案中根据当事人的反映,在签约期限于11月26日届满后,除了这一纸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她们再没收到其他材料,尤其是所谓“征收补偿决定”正文部分根本没有!
显然,一份“有皮没肉”的补偿决定公告是无法解决被征收人的补偿问题的,也就自然不具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合法前提。
广大被征收人可以自行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的核心意思就是:
只有在补偿足额到位、程序严谨合法的前提下,法院才会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就本案目前的情况,地方政府是无法向法院提出这个申请的。
其二,涉案评估机构真的“因被征收人影响和干扰”而无法完成评估工作吗?
这是一个事实层面的问题,容不得半点含糊、虚假。2019年11月28日,涉案项目房屋征收部门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发布了《关于我司出具的评估询价单的使用说明函》,其中将这部分事实表述得非常清楚、直接:
……目前房屋征收部门尚未提供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我司尚未进行完全的实地查勘。询价单结果不能作为补偿依据。
我司希望房屋征收部门全力配合,以便于我司完成完整的评估流程,提供最终的整体项目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在明律师认为,评估机构的上述最新表态澄清了以下几个极为关键的事实:
一是评估机构未能如期完成评估工作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的工作没有完成,其没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文规定去履行法定职责,评估机构也就自然没有办法推进评估工作;
二是评估机构明确希望房屋征收部门全力配合。本案中征收补偿方案设定的签约期限仅为10天,严重背离行政合理性原则。
也就是说,评估机构无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供分户评估报告这一客观事实完全系由征收方的原因导致的,与部分被征收人前往评估机构了解情况、表明观点态度毫无因果关系;
三是在目前情况下,询价单结果并不能作为补偿依据使用,也就意味着针对涉案的300多户根本没有任何法律能够认可的补偿依据。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却强行作出了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这一行为完全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是极度非理性、情绪化、随意化的举动。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强调的是,无论涉案项目是否与环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大公共利益相关,其都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切实保障全体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征收补偿的权利。我们相信地方政府能够认识到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所存在的一系列事实、法律问题,在冷静、理性、克制的前提下依法推进项目工作。我们亦相信广大被征收人能够识大体、顾大局,在保障自己合法财产权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配合项目的推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明律师将持续关注这起案件的最新进展,并严格依法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广大被征收人合法补偿权益的实现作出应有的努力。
#未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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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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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