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征地拆迁信访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拆迁补偿不公
拆迁补偿标准问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的确定往往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补偿标准低于被征收人的预期或市场价值,就容易引发信访事件。被征收人可能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从而通过信访途径寻求公正。
补偿方式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征收部门提供的补偿方式不符合被征收人的需求或偏好,也可能导致信访。例如,被征收人可能更倾向于原地回迁,而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偏远地区,这就可能引发矛盾。
二、征地拆迁程序不规范
征收决定问题:如果征收决定作出前未依法进行公告、听证等程序,或者征收决定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被征收人可能会通过信访途径提出异议。
补偿决定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如果补偿决定作出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或实体不公,也可能引发信访。
三、征地拆迁中的其他问题
强制拆迁问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征收部门采取强制拆迁措施且未遵循法定程序,或者存在暴力拆迁等违法行为,势必会激起被征收人的强烈不满和抗议,进而引发信访。
拆迁安置问题:拆迁后的安置问题也是引发信访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安置房建设进度缓慢、质量不达标或者安置地点不合理等,都会影响到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从而引发信访。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信访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拆迁补偿不公等经济因素,也包括征地拆迁程序不规范等法律因素,还包括强制拆迁、拆迁安置等其他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征收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补偿标准合理、补偿方式多样化、程序规范透明,并加强对强制拆迁和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管力度。
一、如何处理征地拆迁信访
信访机构收到征地信访后,要对信访事项进行审查,并且在收到信访事项后60日内办结,以书面方式答复信访人。
《信访条例》
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起的30天以内作出裁决)。
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在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地情况下)。
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时,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不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访,信访有一定的作用。
征收拆迁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另外,公民针对国家的所有机关部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行为,都具有控诉、举报或是监督的权利,因此,遇到违法逼迁强拆的,被拆迁人有权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
征收拆迁中,通常因补偿标准过低、约定的补偿没有按照协议执行却被强拆、外嫁女补偿或当地政府克扣补偿等产生纠纷,被征收拆迁人不愿意妥协,又不想通过法律维权,觉得律师费用太高或是觉得律师跟政府打官司不可能赢...又不甘心,于是就想着想向上一级反映自己的不公,也就是信访,结果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可能因违法上访受到处罚,错过维权时效,失去提高补偿的唯一机会!得不偿失!信访维权不是万能的,一定要慎重!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法律分析:
可以。
如果其他方式不能解决征地补偿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请愿的方式解决纠纷,请愿时应提交相关材料。
申诉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将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申诉,提交有关机关。
土地补偿不公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地方政府和法院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部门申诉。
但是,信访渠道和信访人数不得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一、如何处理征地拆迁信访
信访机构收到征地信访后,要对信访事项进行审查,并且在收到信访事项后60日内办结,以书面方式答复信访人。
《信访条例》
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起的30天以内作出裁决)。
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在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地情况下)。
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法律分析:
有。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如果通过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信访,信访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
信访有一定的作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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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信访问题原因,如何处理征地拆迁信访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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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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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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