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法律分析:具体目标如下:努力打造陆港主枢纽。国际通道线网体系不断完善,全面覆盖“一带一路”城市的亚蓉欧陆海联运战略大通道初步构建,综保区和“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等高能级开放平台和供应链体系更加完备,国际班列和中欧班列市场化运作机制基本形成,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点作用不断凸显,初步建成西部地区全球供应链枢纽。到 2025 年,集装箱吞吐量达到 120万标箱,铁海联运集装箱运量达到 15 万标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随着最新一期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出炉,涉及青白江区的市域铁路S1线纳入了远期建设项目。
本着“尽早建成、尽快投用、满足需求”的原则,宝成铁路公交化改造即将为市民“私人订制”上线。
此次改造将在既有的宝成铁路线延展新建23公里铁路,在青白江弥牟镇、大弯街道、铁路港、城厢镇设4个车站。
项目在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计划于明年开工建设,三年内建成投运。
项目建成后,运行速度可达每小时120-160公里,从青白江最快28分钟可抵达主城区,通过成都火车北站接驳主城区地铁网。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法律分析:
具体目标如下:
努力打造陆港主枢纽。
国际通道线网体系不断完善,全面覆盖“一带一路”城市的亚蓉欧陆海联运战略大通道初步构建,综保区和“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等高能级开放平台和供应链体系更加完备,国际班列和中欧班列市场化运作机制基本形成,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点作用不断凸显,初步建成西部地区全球供应链枢纽。
到 2025 年,集装箱吞吐量达到 120万标箱,铁海联运集装箱运量达到 15 万标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青白江区所辖范围规划有轨道交通S1线、S10线和S12线等快线,其中S1线为串联新都、青白江的东西向线路,S10线和S12线为南北向连接中心城区的线路,S线规划采用与18号线快线相同的制式,建成运营后可有效满足青白江片区居民的轨道交通出行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法律分析:
随着最新一期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出炉,涉及青白江区的市域铁路S1线纳入了远期建设项目。
本着“尽早建成、尽快投用、满足需求”的原则,宝成铁路公交化改造即将为市民“私人订制”上线。
此次改造将在既有的宝成铁路线延展新建23公里铁路,在青白江弥牟镇、大弯街道、铁路港、城厢镇设4个车站。
项目在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计划于明年开工建设,三年内建成投运。
项目建成后,运行速度可达每小时120-160公里,从青白江最快28分钟可抵达主城区,通过成都火车北站接驳主城区地铁网。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法律分析:
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青白江区所辖范围规划有轨道交通S1线、S10线和S12线等快线,其中S1线为串联新都、青白江的东西向线路,S10线和S12线为南北向连接中心城区的线路,S线规划采用与18号线快线相同的制式,建成运营后可有效满足青白江片区居民的轨道交通出行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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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成都青白江农村拆迁,青白江2021年交通规划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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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