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的农村烟火,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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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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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7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拆迁后的农村烟火,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一、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转(貌似各个地方不一样)从政策的历史上楼主自己分析一下吧:烟花爆竹经营政策有所调整(本网讯实习记者田飞报道)春节将近,烟花爆竹经营进入销售旺季。为切实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预防伤人事故发生,今年,我市调整烟花爆竹经营政策,全力保障烟花爆竹安全。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今年,我市将严格控制经营网点的数量。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严格审查经营企业的储存仓库和配送运输安全条件,严把准入关。对目前仍未按照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止经营活动。严格控制人口密集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和临时销售网点的数量。对现有经营网点展开严密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严禁采购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凡领取了经营许可证的摊点和门市,安全管理滑坡的,将坚决予以吊证处理。此外,今年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现场管理将更加严格。所有经营场所严禁使用煤气灶、煤炉、电炉等明火设施,凡违反者,一经发现严肃惩处。临时销售点的产品在临时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剩余整装产品由批发企业召回。凡违法违规经营的列入“黑名单”,取消下年度经营资格。对全市非法贩运、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发现将进行严厉打击查处。刚刚过去的春节长假,南京市民过了一个年味十足的新年。除了亲友相聚,贴对联、赏花灯,市民更是在家门口就过足了燃放烟花爆竹贺岁的瘾。市禁放办统计表明,2月6日至2月12日,南京市民在7天长假中燃放的烟花爆竹,基本相当于去年除夕至正月十五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总量。能在家门口放烟花,得益于政府的“禁点放面”。从“禁”,到“禁面放点”,再到“禁点放面”,用了15年时间。一位人大代表说,上世纪90年代的“禁放”是出于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考虑,得到了市民的拥护。但“禁放”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以牺牲市民们节日期间燃放乐趣和“年文化”为代价的。在城市建设水平、政府执法能力、烟花爆竹质量都得到了很大提高的情况下,我市尊重民意,实施有限开禁,摸索出了一套既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模式。可谓“禁”“放”之间皆现民意。1994年,在一片叫“禁”声中,我市对烟花爆竹实施了“禁放令”。2005年,在年味越来越淡、一片“开禁”的呼声中,我市又对烟花爆竹“有限开禁”。今年,为了满足市民在家门口放烟花爆竹的意愿,我市扩大了有限开禁的范围。15年里,小小的烟花爆竹,在南京城经历了先“禁”又“有限开禁”的变化。我们发现,这些变化的背后,折射出的不仅仅是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政府管理与执政能力的增强,更是政府遵从民意的体现。可以说,禁,是顺应民意。限,也是顺应民意。1994年年底,主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上世纪90年代初,广州等一些城市率先颁布烟花爆竹“禁放令”,随后,全国各大中小城市都先后出台禁放规定。1994年12月1日,我市实施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根据规定,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六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报深度报道组记者在市法制办的资料中找到了10多年前的这个“禁放令”出台前的一些调研资料。一份资料显示,“禁放令”出台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曾授权市政府进行了广泛的调研。除向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研外,市政府还征集了六城区的居委会、市民代表的意见。结果,大部分的反馈信息是“赞成禁放”。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禁放办主任卢扬介绍说,这一规定的出台与当时的城市建设水平有紧密联系。1994年,南京的城市规模仍局限在城墙内,六个主城区还有大量俗称“小披子”的简易房、旧房、危房,特别是老城南地区,这种泥瓦结构的房子还比较多。在这种条件下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导致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禁放”实施10年后,曾有过统计,“禁放”10年间,南京春节期间的火灾总数与1994年春节期间发生的火灾总数持平。而就在1994年,全国有282个城市相继实施全面禁放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都考虑到了燃放烟花爆竹和城市建设水平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当时烟花爆竹的质量也让人生畏,因燃放引发的伤人事故不断。市日杂公司总经理刘金龙说,当时的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比较松散,没有统一管理,进货渠道不一,质量参差不齐。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与伤人事故频发,直接催生了南京市的“禁放令”。1995年,由于六城区行政区划的扩大,该年12月29日,市政府又下发《关于扩大禁放区域的通告》,规定将雨花台区、栖霞区划归六城区的区域列入禁放范围。十余年的禁放,基本做到了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火灾、伤人事故。虽然少了些喧嚣,少了些热闹,少了些喜庆,少了些年味,但为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提供了安全、清洁的环境。“在鞭炮燃放行为既多且滥,为安全担心的市民远多于热衷于此的市民时,‘禁放’的呼声必然强烈。”卢扬说,当年的“禁放”,是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心声的。“禁放”10年后,民众呼唤“烟花爆竹”到了本世纪初,在许多城市实施了10年的“禁放令”后,上海、青岛、苏州等城市开始实施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即允许市民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燃放指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到了2004年,当初全面禁放的282个城市已有105个城市采取了有限开禁模式。2004年,省政协委员陶思炎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递交了一份烟花爆竹“解禁”议案。陶思炎表示,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形成的民俗,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缺少“年味”。陶思炎认为,在做好防范工作的情况下,南京应该对烟花爆竹实行有限开禁,这对保护“年文化”和其他文化传统都有好处。陶思炎的这份议案得到了很多与会委员的认同。许多市民也表达了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愿望。很多市民认为,燃放烟花爆竹、耍狮舞龙、敲锣打鼓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政府不能“因噎废食”,烟花爆竹承载着老百姓太多的传统情节。在禁放的10年里,每逢春节,不少市民都会携家人,特意开车或乘车,跑到郊区、郊县燃放烟花爆竹。于是,在烟花爆竹禁放了10年后,我市开始重新考虑是否依然对烟花爆竹继续实施“禁放令”。2004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首先会同各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进行了座谈和书面征求意见。结果,23个单位中,有18个单位主张实施有限开禁。2004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就烟花爆竹是否有限开禁广泛征集市民意见。结果,通过对市民来信、电子邮件的统计,超过半数的市民主张有限开禁。市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朱宜平告诉记者,当时,我市城市建设水平已有大幅提高,城区规模逐步扩大,市民的居住条件有了极大改善,“小披子”居住区成批被拆迁或得到改造。从消防条件上说,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隐患已经大大降低,再加上对烟花爆竹的质量进行控制,对烟花爆竹实施有限开禁已经具备了硬件条件。一项地方性法规,一项政府规章,乃至一条具体的政策,衡量它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为大多数的民众所接受,能否造福大多数的百姓。顺应民意。2004年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u003E的决定》,同年10月22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南京,成为第106个对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城市。这一年的春节,南京在全面禁放烟花爆竹10年后,在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和下关区范围内的12个区域,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即限定区域、限定时间、限定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到了2006年,我市设置的烟花爆竹燃放点增加到了27个,比上一年的12个多了一倍多。这几年的春节,市民们又看到了久违了的节日热闹劲。统一经销烟花爆竹品种,关停郊县烟花爆竹小作坊,下大力气查处来自非法渠道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保证了市民的燃放安全,更保证了城市建筑物的安全。这几年的春节,全市没有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和伤人事故。让百姓放得更开心:今年“最大限度”有限开禁然而,南京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并没有原地踏步。在经历了3年的有限开禁后,我市开始考虑让老百姓更方便、更高兴的有限开禁模式。于是,把“禁面放点”改为“禁点放面”,这一有限开禁新模式应运而生。今年的除夕至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段为,除夕、正月初

一、初五和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初

二、初

三、初

四、初六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12时开放;初七至正月十四,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10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在燃放地点上,划定了7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简单地说,今年我市只规定了哪些点不能燃放,相应的,在这些禁放点之外的区域,都是允许市民燃放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接受本报深度报道组记者采访时说,“这是最大限度的有限开禁”。“禁点放面”,市民称之为“在家门口就可以放炮仗了”。这次调整,仍是顺应民意的结果。3年的“有限开禁”实施过程中,不断有市民提出,在规定的燃放点放得不尽兴,还是在自家附近放最高兴。于是,今年的模式调整为设置禁放点,明确了重点文物单位、医院等7类地区不允许燃放。这样既满足了市民的精神需求,又保护了城市的公共设施。卢扬说,今年,对于禁止燃放的7类地区,确定了823个禁放区域,以后还会增加,比如高架桥、主干道都不能放。卢扬表示,从管理的角度上讲,这样的调整,便于政府管理,在安全上也更有保证。卢扬解释说,首先各禁放单位要做好自保防护工作。第二,过去设置燃放点的模式使得公安部门大量的警力不但要在燃放点维持秩序,还要在其他区域查处违规燃放。而今年设置禁放点的模式,使得警力可以集中布在面上,确保整个城市的安全。禁与有限开禁,都是顺应民意15年时间里,南京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经历了先禁后有限开禁的变化。而这项政策“反复”的过程,正是南京老百姓民意“反复”的过程。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更多从城市管理角度看待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之变。“禁还是不禁,怎么禁,这考验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法能力。应该说,随着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我们摸索出了一套既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南京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模式。”卢扬说,城市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任何一项涉及民生的举措,有人赞成,也有人反对,不可能让每个人满意。去年南京规范养犬,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但是,要看城市居民的主体需求,群众的需求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市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朱宜平也认为,当南京的城市建设条件和烟花爆竹质量无法满足人们对安全的需求时,“禁放”成为民意的主流;而“禁放”实施几年后,相对冷寂的春节又让人感受不到过年的气氛,人们很自然又怀念起烟花爆竹所带来的浓浓喜气,解禁之声渐渐又占了上风。“我也曾经赞同过‘禁’,当时是从南京的城市化建设考虑的。”2004年提议对烟花爆竹解禁的省政协委员陶思炎说,那些年,南京城确实经不起烟花爆竹的“折腾”。不过,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足,精神文化需求也就自然而然有了变化。于是,人们开始感叹春节没有年味,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禁放烟花爆竹。确实,软硬件条件具备后,烟花爆竹一恢复,过年的气氛就上来了,“年文化”、“年经济”也会随之而起。

法律依据:

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者携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放烟花的危害

1、极易引发事故。冬季天干物燥,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在可燃物多的农村以及人口密集的城区,掉落的未及时熄灭的烟火,极易引发秸秆堆垛、居民房屋、加油站、粮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

2、产生有毒气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许多有毒气体,其中,一氧化碳进入人体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使血红蛋白不能与氧气结合,引起机体组织缺氧。

3、产生噪音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让人心神不宁,燃放区域的噪音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

以上内容参考南京本地宝-2023年南京可以放烟花吗

二、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市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期间,上海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燃放。

法律依据: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第二十一条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燃放。

第二十三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燃放要求:

(一)不得燃放本市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四)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三、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四、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转(貌似各个地方不一样)  从政策的历史上楼主自己分析一下吧:

  烟花爆竹经营政策有所调整  (本网讯实习记者田飞报道)春节将近,烟花爆竹经营进入销售旺季。

为切实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预防伤人事故发生,今年,我市调整烟花爆竹经营政策,全力保障烟花爆竹安全。

  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今年,我市将严格控制经营网点的数量。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严格审查经营企业的储存仓库和配送运输安全条件,严把准入关。

对目前仍未按照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止经营活动。

严格控制人口密集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和临时销售网点的数量。

对现有经营网点展开严密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严禁采购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凡领取了经营许可证的摊点和门市,安全管理滑坡的,将坚决予以吊证处理。

  此外,今年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现场管理将更加严格。

所有经营场所严禁使用煤气灶、煤炉、电炉等明火设施,凡违反者,一经发现严肃惩处。

临时销售点的产品在临时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剩余整装产品由批发企业召回。

凡违法违规经营的列入“黑名单”,取消下年度经营资格。

对全市非法贩运、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发现将进行严厉打击查处。

  刚刚过去的春节长假,南京市民过了一个年味十足的新年。

除了亲友相聚,贴对联、赏花灯,市民更是在家门口就过足了燃放烟花爆竹贺岁的瘾。

市禁放办统计表明,2月6日至2月12日,南京市民在7天长假中燃放的烟花爆竹,基本相当于去年除夕至正月十五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总量。

  能在家门口放烟花,得益于政府的“禁点放面”。

从“禁”,到“禁面放点”,再到“禁点放面”,用了15年时间。

一位人大代表说,上世纪90年代的“禁放”是出于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考虑,得到了市民的拥护。

但“禁放”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以牺牲市民们节日期间燃放乐趣和“年文化”为代价的。

在城市建设水平、政府执法能力、烟花爆竹质量都得到了很大提高的情况下,我市尊重民意,实施有限开禁,摸索出了一套既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模式。

可谓“禁”“放”之间皆现民意。

  1994年,在一片叫“禁”声中,我市对烟花爆竹实施了“禁放令”。

  2005年,在年味越来越淡、一片“开禁”的呼声中,我市又对烟花爆竹“有限开禁”。

  今年,为了满足市民在家门口放烟花爆竹的意愿,我市扩大了有限开禁的范围。

  ……15年里,小小的烟花爆竹,在南京城经历了先“禁”又“有限开禁”的变化。

我们发现,这些变化的背后,折射出的不仅仅是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政府管理与执政能力的增强,更是政府遵从民意的体现。

  可以说,禁,是顺应民意。

限,也是顺应民意。

  1994年年底,主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上世纪90年代初,广州等一些城市率先颁布烟花爆竹“禁放令”,随后,全国各大中小城市都先后出台禁放规定。

1994年12月1日,我市实施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根据规定,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六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深度报道组记者在市法制办的资料中找到了10多年前的这个“禁放令”出台前的一些调研资料。

一份资料显示,“禁放令”出台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曾授权市政府进行了广泛的调研。

除向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研外,市政府还征集了六城区的居委会、市民代表的意见。

结果,大部分的反馈信息是“赞成禁放”。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禁放办主任卢扬介绍说,这一规定的出台与当时的城市建设水平有紧密联系。

1994年,南京的城市规模仍局限在城墙内,六个主城区还有大量俗称“小披子”的简易房、旧房、危房,特别是老城南地区,这种泥瓦结构的房子还比较多。

在这种条件下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导致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禁放”实施10年后,曾有过统计,“禁放”10年间,南京春节期间的火灾总数与1994年春节期间发生的火灾总数持平。

而就在1994年,全国有282个城市相继实施全面禁放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都考虑到了燃放烟花爆竹和城市建设水平之间的矛盾。

  另一方面,当时烟花爆竹的质量也让人生畏,因燃放引发的伤人事故不断。

市日杂公司总经理刘金龙说,当时的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比较松散,没有统一管理,进货渠道不一,质量参差不齐。

  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与伤人事故频发,直接催生了南京市的“禁放令”。

  1995年,由于六城区行政区划的扩大,该年12月29日,市政府又下发《关于扩大禁放区域的通告》,规定将雨花台区、栖霞区划归六城区的区域列入禁放范围。

  十余年的禁放,基本做到了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火灾、伤人事故。

虽然少了些喧嚣,少了些热闹,少了些喜庆,少了些年味,但为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提供了安全、清洁的环境。

“在鞭炮燃放行为既多且滥,为安全担心的市民远多于热衷于此的市民时,‘禁放’的呼声必然强烈。

”卢扬说,当年的“禁放”,是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心声的。

  “禁放”10年后,民众呼唤“烟花爆竹”  到了本世纪初,在许多城市实施了10年的“禁放令”后,上海、青岛、苏州等城市开始实施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即允许市民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燃放指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到了2004年,当初全面禁放的282个城市已有105个城市采取了有限开禁模式。

  2004年,省政协委员陶思炎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递交了一份烟花爆竹“解禁”议案。

陶思炎表示,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形成的民俗,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缺少“年味”。

陶思炎认为,在做好防范工作的情况下,南京应该对烟花爆竹实行有限开禁,这对保护“年文化”和其他文化传统都有好处。

  陶思炎的这份议案得到了很多与会委员的认同。

许多市民也表达了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愿望。

很多市民认为,燃放烟花爆竹、耍狮舞龙、敲锣打鼓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政府不能“因噎废食”,烟花爆竹承载着老百姓太多的传统情节。

在禁放的10年里,每逢春节,不少市民都会携家人,特意开车或乘车,跑到郊区、郊县燃放烟花爆竹。

  于是,在烟花爆竹禁放了10年后,我市开始重新考虑是否依然对烟花爆竹继续实施“禁放令”。

  2004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首先会同各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进行了座谈和书面征求意见。

结果,23个单位中,有18个单位主张实施有限开禁。

  2004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就烟花爆竹是否有限开禁广泛征集市民意见。

结果,通过对市民来信、电子邮件的统计,超过半数的市民主张有限开禁。

  市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朱宜平告诉记者,当时,我市城市建设水平已有大幅提高,城区规模逐步扩大,市民的居住条件有了极大改善,“小披子”居住区成批被拆迁或得到改造。

从消防条件上说,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隐患已经大大降低,再加上对烟花爆竹的质量进行控制,对烟花爆竹实施有限开禁已经具备了硬件条件。

  一项地方性法规,一项政府规章,乃至一条具体的政策,衡量它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为大多数的民众所接受,能否造福大多数的百姓。

  顺应民意。

2004年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同年10月22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成为第106个对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城市。

  这一年的春节,南京在全面禁放烟花爆竹10年后,在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和下关区范围内的12个区域,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即限定区域、限定时间、限定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到了2006年,我市设置的烟花爆竹燃放点增加到了27个,比上一年的12个多了一倍多。

  这几年的春节,市民们又看到了久违了的节日热闹劲。

  统一经销烟花爆竹品种,关停郊县烟花爆竹小作坊,下大力气查处来自非法渠道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保证了市民的燃放安全,更保证了城市建筑物的安全。

  这几年的春节,全市没有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和伤人事故。

  让百姓放得更开心:

今年“最大限度”有限开禁  然而,南京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并没有原地踏步。

在经历了3年的有限开禁后,我市开始考虑让老百姓更方便、更高兴的有限开禁模式。

  于是,把“禁面放点”改为“禁点放面”,这一有限开禁新模式应运而生。

  今年的除夕至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具体时段为,除夕、正月初

一、初五和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

初

二、初

三、初

四、初六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12时开放;

初七至正月十四,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10时开放。

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燃放地点上,划定了7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简单地说,今年我市只规定了哪些点不能燃放,相应的,在这些禁放点之外的区域,都是允许市民燃放的。

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接受本报深度报道组记者采访时说,“这是最大限度的有限开禁”。

“禁点放面”,市民称之为“在家门口就可以放炮仗了”。

  这次调整,仍是顺应民意的结果。

3年的“有限开禁”实施过程中,不断有市民提出,在规定的燃放点放得不尽兴,还是在自家附近放最高兴。

  于是,今年的模式调整为设置禁放点,明确了重点文物单位、医院等7类地区不允许燃放。

这样既满足了市民的精神需求,又保护了城市的公共设施。

卢扬说,今年,对于禁止燃放的7类地区,确定了823个禁放区域,以后还会增加,比如高架桥、主干道都不能放。

  卢扬表示,从管理的角度上讲,这样的调整,便于政府管理,在安全上也更有保证。

卢扬解释说,首先各禁放单位要做好自保防护工作。

第二,过去设置燃放点的模式使得公安部门大量的警力不但要在燃放点维持秩序,还要在其他区域查处违规燃放。

而今年设置禁放点的模式,使得警力可以集中布在面上,确保整个城市的安全。

  禁与有限开禁,都是顺应民意  15年时间里,南京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经历了先禁后有限开禁的变化。

而这项政策“反复”的过程,正是南京老百姓民意“反复”的过程。

  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更多从城市管理角度看待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之变。

“禁还是不禁,怎么禁,这考验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法能力。

应该说,随着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我们摸索出了一套既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南京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模式。

”卢扬说,城市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任何一项涉及民生的举措,有人赞成,也有人反对,不可能让每个人满意。

去年南京规范养犬,也遇到同样的情况。

但是,要看城市居民的主体需求,群众的需求也是在不断发展的。

  市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朱宜平也认为,当南京的城市建设条件和烟花爆竹质量无法满足人们对安全的需求时,“禁放”成为民意的主流;

而“禁放”实施几年后,相对冷寂的春节又让人感受不到过年的气氛,人们很自然又怀念起烟花爆竹所带来的浓浓喜气,解禁之声渐渐又占了上风。

“我也曾经赞同过‘禁’,当时是从南京的城市化建设考虑的。

”2004年提议对烟花爆竹解禁的省政协委员陶思炎说,那些年,南京城确实经不起烟花爆竹的“折腾”。

不过,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足,精神文化需求也就自然而然有了变化。

于是,人们开始感叹春节没有年味,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禁放烟花爆竹。

确实,软硬件条件具备后,烟花爆竹一恢复,过年的气氛就上来了,“年文化”、“年经济”也会随之而起。

法律依据:

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者携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放烟花的危害

1、极易引发事故。

冬季天干物燥,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在可燃物多的农村以及人口密集的城区,掉落的未及时熄灭的烟火,极易引发秸秆堆垛、居民房屋、加油站、粮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

2、产生有毒气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许多有毒气体,其中,一氧化碳进入人体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使血红蛋白不能与氧气结合,引起机体组织缺氧。

3、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让人心神不宁,燃放区域的噪音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

以上内容参考南京本地宝-2023年南京可以放烟花吗

五、上海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市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期间,上海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燃放。

法律依据: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第二十一条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燃放。

第二十三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燃放要求:

(一)不得燃放本市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四)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六、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

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以下地点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7、商场、超市、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局规划。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布局规划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市)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布局规划由县(市)公安部门会同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法律依据:

《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单位、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点购买,并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安全携带和运载烟花爆竹应当按照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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