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河南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多年前该村划给王先生及其兄弟共三处建房用地,加上王先生父亲的老宅基地兄弟四人每人一处建房用地,故2021年王先生在自家建房用地上建设了一栋房屋,房屋目前刚盖好。
2022年,由于该市建设用地的需要,王先生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王先生对于补偿标准尚存异议,一直未能与拆迁方达成一致意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签约的村民越来越多。
面对如此情况,王先生表示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一直没有看见征收方出示合法征收文件。
“该市政府直接对我下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让我在三日内滕迁完毕,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这份决定书是否违法,我该如何保全我的房子?”面对这一问题,王先生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晓丽律师,并委托黄晓丽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王先生焦急的想要保全现在的房子,不想仅因为这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导致刚建成的房子被强拆,所以在这情况下,王先生咨询黄晓丽律师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该房屋进行预防性保护以及如何才能保全刚建的房子。针对王先生的困惑,我们给出以下解释和建议。
第一、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虽然行政法上存在“诉前保全”这一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2018年“行诉法解释”)第七十七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但通常情况下,财产保全针对的是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理论上当事人不可能申请保全行政机关的财产,这在实践中也从未发生过。而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机关申请财产保全的唯一可能,是为了保护属于自己的但处于行政机关掌控之中的财产,即当行政相对人的特定种类物被行政机关没收、查封、扣押且即将被销毁或处置时,行政相对人申请法院直接查封、扣押属于自己的这些特定种类物。
所以从司法实践情况看,申请财产保全的通常都是行政机关,申请目的或是执行行政处罚,或是追缴费用,或是保证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而本案中,王先生申请保全的房屋既不是行政机关的财产,又不属于在行政机关掌控之中的财产,所以王先生想要向法院申请保全自己的房屋在实践上是有一定的障碍且效果也不明显。
第二、向当地公安局提起人身财产保护申请。为缓解王先生焦虑的心情,黄晓丽律师建议王先生先向当地的公安局提出人身财产保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职责,在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所以针对王先生此刻的情形,向公安局提起人身财产保护申请无疑是最优的选择。但是只单单向公安局申请人身财产保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黄晓丽律师建议王先生立即启动诉讼程序,准备对《安置补偿决定书》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决定书无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