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某是甲市丁镇居民,2017年7月,兰某的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兰某向甲市乙区法院提起诉讼,因该行为缺乏依据,程序违法,乙区法院确认丁镇政府对涉案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兰某因此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房屋及屋内装饰及物品等各项损失。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我国法律虽然没有针对赔偿标准作出具体的计算方式的规定,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赔偿原则,可以确定赔偿适用的是惩罚性原则。因赔偿具有惩罚性,从而可以确定行政赔偿不得低于行政补偿的原则。
法院在审理该赔偿案件中认为,参照当地制定的补偿方案以及当地项目征迁个案补偿会议纪要来计算,关于拆除房屋的赔偿部分并未减损当事人的补偿安置权益,此处不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案在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给出的补偿方案中,由丁镇政府支付旧房补偿费、搬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等各项赔偿款完全无法保障当事人兰某基本的生活居住需求,因此,并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基本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兰某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丁镇政府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因为丁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当事人兰某并未对房屋的原始状况进行拍照留存,导致申请人的屋内装饰及屋内财物一并损毁,直接影响了当事人兰某对屋内的物品损失及装饰损失进行举证,且丁镇政府并未提出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的证明,根据行政赔偿不得低于行政补偿的原则,对于当事人兰某的这部分赔偿,应当参考当事人兰某提供的材料,以及普遍的市场价,进行酌情裁定。一、二审法院,对于当事人兰某的这部分损失,认定过低,显失公正。
且截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方高院、中院,均有相关判例来对征收过程中的赔偿时点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暨,应当以赔偿决定或赔偿判决作出为时点来评判被征收标的的价值。
赔偿具有惩戒性。理应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惩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当事人兰某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已对当事人兰某造成损害,当事人兰某作为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甲市乙区法院于2018年确认丁镇政府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当事人兰某据此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房屋及屋内装饰及物品等各项损失。而法院作出的判决中,所认定的财产损失,与案件事实差距较大,不仅无法保障当事人兰某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性。行政赔偿不仅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兰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也是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也是体现了行政法中权责相一致的基本要求。既需要审慎用权,更需要法律责任进行约束。而显失公平的赔偿决定,并不能实现行政赔偿的既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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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