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时怕查税,怎么办?
无论是企业客户咨询,还是代理企业拆迁案件,在明律师都会被问及企业税务问题。企业主小心翼翼、欲言又止的样子,仿佛企业税务问题就是征拆方稳稳拿捏企业主的致命法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其一,认为法不责众、便宜不占白不占。
很多企业主都或多或少存在税务问题。“我这种情况和大家一样,问题应该不大吧?”碰到这种说法,律师都会说,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最好依法纳税。让公司会计统计一下纳税金额,配合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缴费。
这样做既尽了纳税人的义务,进而免除了被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又不用担心被征拆方拿捏逼签。
其二,分不清孰轻孰重,因小失大。
与企业征收补偿的重大利益相比,企业纳税是小利益。就像有些被征拆人特别在意所谓奖励费,兴高采烈地在征拆方规定的截止日前,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书,拿到了奖励费却丧失了本可争取的更大补偿利益。
虽然只为拿到奖励费签字是因小失大,但至少这还是合法利益。然而,不纳税却是不法利益,断不可取。若能分清征收补偿利益才是大头,依法纳税也就没啥可纠结的了。
企业依法纳税不仅摆脱了违法桎梏,而且更能有利于争取停产停业损失。因为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根据前3年的平均营业额和纳税额来计算的。因此,在明律师建议遇到征拆的企业要及时进行自我审视,解决好企业自身合法性问题。
补偿后要交税,怎么交?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附件规定,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拆迁企业停工补助、搬迁补助、过渡补助费等各类补助费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是2016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所以,房屋建筑物是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按照取得房屋建筑物补偿收入减去取得房屋建筑物时的作价后的差额为销售额,按5%的税率计缴税额;房屋建筑物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以取得房屋建筑物补偿费为销售额,按11%的税率计缴税额。
另外,还有企业设备的补偿费也需要交税。对于不能搬迁、移动、易灭失的企业设备,只能拆除处理。其按照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缴增值税;对于搬迁后可以继续使用的,该部分补偿费是对搬运、安装发生的补偿,将分别对运输、安装服务计缴增值税。
在明律师在此提醒您,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企业征收拆迁利益重大,应当尽早咨询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征拆律师。有专业律师为您保驾护航,才能使您的拆迁利益免受损失、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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