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可以迁回北京吗,户口从农村老家迁出了 还可以继承老家的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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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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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集体土地可以迁回北京吗,户口从农村老家迁出了 还可以继承老家的土地吗,集体土地还能转国有土地吗

一、户口从农村老家迁出了 还可以继承老家的土地吗

农村户口迁出后,一般不能继承老家的土地。具体分析如下:

1. 土地公有制与继承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土地本身不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别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可以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 这意味着,虽然户口迁出,但在承包期内,原承包户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流转。

3. 户口迁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影响:

- 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这是因为,在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不再具备继续承包农村土地的资格。

- 如果只是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而仍有家庭成员保留农村户口,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影响,可以继续由保留农村户口的家庭成员承包经营。

农村户口迁出后,一般不能继承老家的土地。因为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只能取得使用权而不能取得所有权。虽然户口迁出,但在承包期内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流转。如果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则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二、老人去世后土地是给赡养的子女 还是户口在谁那就给谁

老人去世后,土地并不是直接给赡养的子女,也不是户口在谁那就给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老人去世后土地的处理原则

1. 土地不能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但土地本身并不属于承包人的遗产,因此不能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这并不等同于继承土地。

2. 承包权的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在老人去世后,如果子女仍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们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2)赡养与土地继承的关系

1. 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无关: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与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土地承包权)没有直接关系。即使子女没有赡养老人,也不影响其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的权利(前提是该子女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 继承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对于土地承包权,如果老人生前有遗嘱并指定了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

3)户口迁移对土地继承的影响

1. 户口迁出后的影响:如果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那么他们不再享有本村里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那么子女可以依法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至房屋灭失为止。

2. 宅基地的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如果子女户口迁出且宅基地上无房屋,那么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收回。

老人去世后土地的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是直接给赡养的子女或户口在谁那就给谁。而是根据承包权的继续、继承权的行使以及户口迁移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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