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的办理,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还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办理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办理流程
1. 购买安全码锁,为企业的三类人员(A证、B证、C证)报名考试。
2. 配置相关主要人员,包括安全三类人员和技术工人,并确保他们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3. 制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规章制度。
4. 准备申请资料,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等。
5. 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文件、资料。
6. 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的办理涉及多个环节和条件,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
回迁房如何查房产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回迁房房产证查询的前提回迁房作为因拆迁而安置的房产,其房产证的查询与普通商品房类似,但前提是回迁房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若回迁房尚未完成产权登记,则无法直接查询房产证。
2)回迁房房产证的查询方式1. 线上查询:
- 访问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官方网站或政府服务平台。
- 根据网站提供的查询入口,输入回迁房的相关信息,如房屋地址、产权人姓名等。
- 提交查询请求后,系统将返回房产证的登记信息,包括产权人、房屋面积、登记时间等。
2. 线下查询:
- 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公地点。
-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回迁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安置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
- 向工作人员提出查询请求,并按照要求填写查询申请表。
- 工作人员将根据查询申请,提供房产证的登记信息或相关证明文件。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这表明,回迁房作为房地产的一种,其产权登记应遵循此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这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包括回迁房)的登记机构及登记原则。
4)注意事项- 在查询回迁房房产证时,应确保提供的查询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查询结果不准确。
- 若回迁房存在产权纠纷或未完成产权登记,可能无法直接查询房产证。在此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回迁房房产证的查询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具体查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注:实际法律条文中并无直接的第二十六条关于行政强制的详细规定,此处理解为对行政强制法相关条款的解读,特别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主要涉及行政强制的实施和执行。以下是对行政强制法相关内容的详细解读:
1)行政强制的定义与分类1. 行政强制的定义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 行政强制的分类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或财物进行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则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规定1. 实施条件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并遵循法定程序。
2. 实施程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同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现场笔录。
3. 强制措施的限制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限于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不得滥用或扩大使用。对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违法行为已得到制止或证据已固定的,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
3)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1. 执行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在执行前,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 强制执行的限制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即执行措施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同时,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的规定旨在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权力时遵守法律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在实施行政强制时,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注:由于实际法律条文中并无直接的第二十六条关于行政强制的详细规定,以上内容是基于行政强制法整体框架和原则对行政强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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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回迁房如何查房产证,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解读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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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