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土地证吗怎么办

咨询
刘清伟律师

刘清伟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公司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土地证吗怎么办,集体土地注册公司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土地证吗怎么办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是指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用于非农业经营性活动的土地。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有土地证以及如何办理的问题,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有土地证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书是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如何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证

1. 申请

由农村村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以及土地权属材料。

2. 调查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 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3)法律依据

虽然直接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并未明确列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强调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并指出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这间接说明了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依据土地调查成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虽然主要针对国有土地,但为理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提供了参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包括申请、调查、审核和审批四个步骤。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地合法、权属清晰。

二、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归属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如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入股后的公司。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的特殊性。

1)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规定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土地使用权入股后的归属

1. 出资形式的合法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形式入股公司。

2. 财产权的转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当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入股公司后,其财产权应当转移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财产。

3.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由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转移至公司名下,因此,在联营入股后,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入股后的公司。公司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并可以依法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

3)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的特殊性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具有其特殊性。首先,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仅限于设立乡镇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其次,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后,其性质并不因此转变为国有土地,仍然保持集体所有的性质,但使用权已经转移至公司名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入股后的公司。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并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划拨取得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直接通过划拨取得。以下是详细分析:

1.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主要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2. 划拨土地的适用范围:

- 划拨一般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无偿或低偿转让给特定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主要用于政府项目或公益事业。划拨土地的使用权通常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且在使用性质改变时需要补交出让金。

- 集体土地并不属于可以划拨的范畴,因为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让、出租等需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且主要用于农业或集体经营性建设。

3. 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途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集体土地要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必须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并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划拨为建设用地,而必须先经过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再进行有偿转让。

4. 特殊情况的说明:

- 虽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提到了一种特殊情况,即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可以不用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但这并不改变集体土地不能通过划拨取得使用权的一般原则。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依法申请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四、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主要涉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

1. 集体土地变建设用地手续:

- 选择符合规划的集体农用地,咨询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确保所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经住建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建设用地占用程序:

- 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2)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

-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需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 农民宅基地申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件:

- 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及标准要求。

- 具备必要的开发建设条件,如通路、通水、通电等。

- 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且已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流转期限在约定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内。

-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法律、行政法规未另有规定,且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未另有约定。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包括选择符合规划的土地、编制可行性报告、申请用地使用权以及流转管理等。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公司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方案最新

#乡镇政府是否可以拥有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上物被拍卖土地使用权归属案例

#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

#村委会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

#公司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程

#公司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

#公司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手续

#公司集体土地使用证

#企业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企业使用集体土地

#公司名下的集体土地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注册公司吗

#集体土地注册公司

#企业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土地证吗怎么办,集体土地注册公司”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归属,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划拨取得吗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公司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土地证吗怎么办/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矿产资源,村集体内的资源矿产归谁所有

26年01月21日
集体土地承包权遗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 是不是可以补办,集体土地证遗失

26年01月21日
集体土地证未过户吗,土地证没过户要紧吗

26年01月21日
集体土地证的名字,两兄弟只有一本集体土地证而只写一个人名字怎么办

26年01月21日
城镇集体土地上的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谁负责征收

26年01月21日
集体土地有多少亩合适,集体建设用地办土地证要花10多万一亩吗

26年01月21日
城市集体土地最新政策,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最新规定

26年01月21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地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吗

26年01月21日
集体产权房屋的未来,未来5年小产权房走向,集体产权的房子产权是多少年

26年01月21日
集体建设房屋可以拍卖吗,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子法院也可以拍卖吗,集体建设用地房能办不动产吗

26年01月21日
全国集体土地证,农村集体土地有土地证吗

26年01月21日
集体土地证的房子能过户,房子集体土地证可以过户吗

26年01月21日
拆迁的房子没有土地证,没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如何赔

26年01月21日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证,农村集体土地有土地证吗

26年01月21日
父母集体土地证过户,父母名下的土地证转到儿子名下

26年01月21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撤销,土地管理法对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有何规定

26年01月21日
农村集体土地证有备案吗,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办不动产证了吗

26年01月21日
集体土地证有年限的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证有什么区别

26年01月21日
土地证拆迁有补偿吗,土地使用证拆迁赔偿吗

26年01月21日
补农村集体土地证怎么补,农村个人宅基地无房产证和土地证 村里征用需要赔钱吗

26年01月21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6年01月21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6年01月21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6年01月21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6年01月21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1月21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1月21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6年01月21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6年01月21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6年01月21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6年01月2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