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所知,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逼迁想要打官司但是又怕律师收费太贵从而选择自己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被拆迁人不在少数,然而结果往往是失败的,胜诉的也有,但是少之又少,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要被幸存者偏差蒙蔽了双眼。打征地拆迁官司属于“民告官”,是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领域,没有强大的专业知识体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是很难获得满意诉讼结果的。
打拆迁官司是十分复杂的,房产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帮助当事人的绝不仅仅是文书工作这么简单。律师能做的有很多,律师会准确地把握维权时间节点,绝不会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律师有自己的办案思路与办案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维权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律师有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律师就像法院、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一杆秤,通过有理有据的论点来指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从而给行政机关带来压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律师在给行政机关施压的同时,也带给法院一种无形的压力,促使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同时,律师参与行政诉讼,还能有效提升司法公正、司法公信。
因此,被拆迁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不要盲目诉讼,以免错过最佳诉讼时机,切记一定要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北京《置业法眼》栏目案件讲解员及评论特邀嘉宾。
为人正直,讲究诚信,办案严谨、负责,执业以来独立或合作办理征地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超过400件,擅长处理直管或自管公房拆迁案件、私房或宅基地拆迁案件、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案件、承租房屋拆迁案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等。
马丽芬律师系北京市最早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之一,自2006年起代理拆迁领域的各类案件, 2012年与原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共同成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门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在该领域已有14余年的经验,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曾参加过《置业法眼》等多个法学类节目专访和法学杂志专访。
马丽芬律师为人正直,讲究诚信,办案严谨、负责,执业以来独立或合作办理征地拆迁相关纠纷案件超2000件,其中以公司企业厂房拆迁案件、住宅房屋拆迁案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等见长,取得了卓越的办案成果,成功维护了数千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律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