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陈先生的案件是一起政府因征收土地强制毁林而引发的案件。本世纪初为了改善家庭经济条件并充分利用自己种植林木的技术,陈先生承包了本县某村的林地一块,种植了白杨、水杉、银杏等大量林木。经过夫妻二人十几年艰苦的努力,林木已经成长为成熟林,夫妻多年的辛苦终于可以得到回报,但是因林木所在地开发商要进行商品房建设,政府要将林地征收。当地政府委托评估机构给委托人的林木进行评估,仅仅评估了70多万元,陈先生认为补偿太低不同意,双方没有对补偿达成一致。2019年4月中旬陈先生承包的林木被强行毁损,但是没有单位出面为此事承担责任,无奈之下,陈先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复杂又多变 锁定证据最关键
陈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督导律师黄晓丽,并委托女儿专程到北京和黄律师面谈,通过梳理其提交的相关材料,本案的基本事实是陈先生的林地是承包他人的,林木现在已经被毁。主要证据是2002年陈先生与某村民小组三名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及在此承包协议书约定的承包期到期后村民小组与委托人继续签订的《土地继包出租合同》,但是继包合同期限仅为一年,在2015年11月份到期。其他证据均是林木被强拆时的视频资料及一份没有公章的评估单。
在办理众多的征地拆迁案件中,委托人给黄律师的评价是证据把握的准,案情分析的透,法律运用的熟。经仔细分析上述相关材料,黄律师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该案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收集涉案建设项目及土地征收的信息,确定涉案土地存在着征收行为。其二,通过公安查处确定毁损林木的主体,进而确认征收方毁损林木行为违法。最后根据上述得到的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及查处程序,或通过赔偿或通过协商解决损失问题,并提醒陈先生作为发包方的村民小组可能会提起相关诉讼,这一点要及时的做好准备。通过对案情的详细分析,委托人坚定了维权的信心并签订委托协议。
强拆复议获支持 村民组无奈撤诉
接受委托后,黄律师团队启动了一系列的程序,首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得征地批文等土地征收信息,同时通过公安查处锁定了强拆主体,然后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强拆违法,县政府支持了委托人的复议请求。然而,就如黄律师所料在案件进行的过程中,作为发包方的村民小组一纸诉状将村经济合作社起诉到法院,以涉案林地已经被征收,村经济合作社已经领取了相关林木补偿款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村经济合作社将补偿款归还村民小组,法院将陈先生列为第三人,要求其参加诉讼。其实村民小组起诉的这个案件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因为不管土地如何征收,林木的所有权人还是陈先生,此点毋庸置疑。此案在黄律师的指导下,团队成员从证据、相关法律及案例的收集都做了充足的准备,并准时出庭应诉,村民小组最终无奈撤诉,这样就及时排除对方釜底抽薪。
赔偿之诉及时起 不怕对方耍赖皮
在黄律师办理的征地拆迁案件中,强拆方在自己的强拆行为确认违法后,会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委托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强拆方比较强硬,根本不与委托人协商,有的则通过协商对赔偿问题一拖再拖。黄律师综合研判案情,及时指导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强拆方也与委托人进行协商,但基本没有诚意,既然没有诚意就将赔偿诉讼尽快进行。本案经过二审终审判决,委托人的赔偿问题终于得到法院的确认。经申请强制执行,陈先生已经得到了全部的赔偿款并专门定做了锦旗表达对黄律师及团队成员的诚挚谢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自己的财产受到侵犯但无力解决时,建议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依法维权,且相关的维权法律上一般都规定有期限,所以维权不仅要找对人,更需要及时进行。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大多数人觉得城市拆迁程序是相对合法合规的,认为相比于农村而言,城市的法治环境是成熟完善的。但是,有的时候也避免不了出现违法拆迁的情况,那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应对呢?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真实案例吧。
征地拆迁中,往往存在未批先征、未批先占、违法施工等违法行为,针对此类涉嫌违法的行为,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查处部门提起查处申请,以防止此类违法行为的肆意扩张。
导读: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外嫁女”的补偿权益保障是一个备受广大被征地农民关注的老大难问题。究竟是看户口还是看人是否实际居住,老百姓的认识难以统一,实践中的操作也是各式各样。
017年12月的一天,在湖南省某村居住了二十多年的楚先生忽然接到所在县政府作出的《撤销建房用地许可证决定书》,被告知自家房屋所取得的建房用地许可证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故决定予以撤销。
导读: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除去老百姓所比较熟悉的征地批复、“两公告一登记”外,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政府所应履行的告知、确认、组织听证职责,也是当下需要着重关注的维护合法权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