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在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XX镇拥有房屋一处。襄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XX项目需征收陈女士的上述房屋,但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措施不合理等原因,陈女士未能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2020年12月X日,XX项目团山征迁指挥部针对陈女士作出《通知》称:“你建设的房屋共计XX平方米,经襄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认定,你所建的房屋,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现需限期拆除,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五日内请自行拆除,逾期管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
陈女士认为,XX项目团山征迁指挥部作出上述《通知》严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
因XX项目团山征迁指挥部系XX镇政府组建成立的临时机构,其实施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XX镇政府依法承担。
为此,陈女士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XX镇政府对陈女士作出《通知》的行政行为。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团山征迁指挥部依据高新自规局的《复函》向陈女士下达《通知》,确认陈女士的房屋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建设,限其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逾期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对陈女士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陈女士对作出该《通知》的行政行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子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通知》 是团山征迁指挥部作出的,但团山征迁指挥部是XX镇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其做出的行政行为应当视为XX镇政府的行为。本案以XX镇政府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事项。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当事人依法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等事项。但本案中的《通知》既未引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所适用的法律,又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属违法行为,依法应予撒销。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XX镇政府作出的《通知》,陈女士的合法权利得以维护。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顺华律师团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遇到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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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