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挡逼迁(视觉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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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被征收人,大家好。我是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从事征地拆迁法律服务近三十年,我见过太多被征收人在补偿谈判中陷入被动,不是因为补偿标准本身有争议,而是遭遇了“围挡逼迁”这种隐蔽却极具压迫性的软暴力手段。一堵铁皮围挡,看似是施工防护,实则是阻断生活、施压妥协的工具,这种视觉与生活的双重压迫,正在成为当前征收领域的高频违法情形。今天,我结合最新法律政策、最高法裁判规则与多年办案实务,和大家把围挡逼迁的来龙去脉、违法核心、应对方法讲透彻,帮大家守住合法权益,不被软暴力裹挟。

一、围挡逼迁的真实面目:从施工防护到逼迁工具

很多被征收人第一次看到家门口立起围挡时,都会被征收方的说法误导——“这是施工防尘,统一规范,过段时间就拆”。但实际情况是,围挡的设置时间、范围、方式,完全偏离了施工防护的初衷,本质就是以围挡为载体,制造视觉压迫、阻断正常通行、破坏生活经营秩序,最终迫使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逼迁行为。

我去年在湖北办理的一起商铺征收案件,当事人周先生的临街商铺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格,双方未达成一致。三个月后,征收方在商铺四周建起2.5米高的铁皮围挡,只留一个狭窄的侧门,围挡上没有任何施工信息公示,也未标注临时通行通道。原本繁华的商业街被围挡隔成“孤岛”,顾客无法靠近,商铺彻底停业,周先生一家的生活来源直接中断。这种围挡,没有任何施工行为,唯一目的就是逼迁。

围挡逼迁的核心特征,就是“借合法名义,行违法之实”。征收方常以《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防尘”为借口,规避法律责任,但忽略了一个关键前提:围挡的设置必须基于合法施工需求,且不得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未签约、未补偿、未进入实际施工阶段,仅凭征收决定就设置围挡围困房屋,本质就是违法逼迁。

围挡逼迁与合法施工围挡的核心区别

为帮大家快速区分合法围挡与逼迁围挡,我整理了实务中最核心的5项对比,一目了然:

表格对比维度合法施工围挡围挡逼迁(视觉压迫)设置前提已签约搬迁、房屋具备拆除条件、有合法施工审批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未签约、未补偿、无实际施工计划、仅纳入征收范围围挡范围仅覆盖施工区域,预留完整通行通道、消防通道包围未签约房屋,阻断主路、消防通道,仅留狭窄出口或无出口公示信息标注施工单位、工期、负责人、投诉电话无任何公示信息,或仅标注 “征收施工”,无具体内容影响程度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通行、经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导致房屋采光受阻、经营停业、生活不便、心理压迫法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地方市容管理条例无合法依据,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国政府网

从表格能清晰看出,围挡逼迁完全脱离施工属性,是典型的软暴力逼迁。很多被征收人不懂法律,被征收方的“合法施工”说辞蒙骗,默默承受围挡带来的损失,最终被迫低价签约,这正是征收方的目的。

二、围挡逼迁的常见手段:视觉压迫叠加多重生活侵害

围挡逼迁不是单一的“立围挡”,而是一套组合式软暴力,以视觉压迫为核心,叠加阻断通行、破坏环境、心理施压等手段,全方位摧毁被征收人的生活秩序与心理防线。结合全国办案案例,我总结出6种最常见的手段,大家遇到任何一种,都要警惕逼迁风险。

(一)全包围式围挡:视觉隔绝,制造 “孤岛”

这是最典型的视觉压迫手段。征收方在未签约房屋四周,建起2-3米高的密闭铁皮围挡,将房屋完全包围,从外部看不到房屋,从房屋内看不到外部环境,形成“视觉隔绝”。这种围挡会让被征收人产生强烈的孤立感、压抑感,心理压力剧增。

更恶劣的是,全包围围挡通常会阻断消防通道,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被征收人逃生困难,直接威胁生命安全。广东东莞厚街镇就有住户投诉,房屋唯一车辆通道被围挡封堵,夜间无照明,双重隐患危及生命。

(二)半包围 + 阻断主路:切断通行,影响经营

针对临街商铺、经营性用房,征收方多采用半包围围挡,同时阻断门前主路、人行道。围挡只留一个狭窄的后门或侧门,车辆无法通行,行人难以靠近,直接导致商铺停业、租金损失。

我在浙江温州办理的商业街征收案件中,街道办未启动合法征收程序,未落实补偿,就对整条商业街设置围挡,修建堵墙、铁门,限制人员车辆通行,变相阻断水电燃气。最终法院判决,这种围封行为属于非法逼迁,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对普通住宅而言,阻断主路会导致居民出行困难,老人、小孩日常通行受阻,生活质量急剧下降。

(三)围挡 + 断水断电:双重施压,逼迫妥协

这是围挡逼迁中最恶劣的组合手段。设置围挡的同时,征收方会恶意中断房屋供水、供电、供气,甚至切断网络、有线电视,让房屋彻底失去居住、经营的基本条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中国政府网。但实务中,征收方常以“施工损坏管线”“统一检修”为借口,规避责任。被征收人无水无电,无法正常生活,尤其是夏季高温、冬季寒冷时,极易被迫签约。

(四)围挡 + 噪音粉尘:污染环境,干扰生活

部分征收方会在围挡后,安排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空转,或进行无实际意义的施工操作,产生持续噪音、粉尘污染。围挡本身不隔音、不防尘,噪音24小时不间断,粉尘弥漫,严重影响被征收人身体健康与正常休息。

这种手段看似“施工需要”,实则是故意干扰。施工应有合理工期与作业时间,而逼迁式噪音粉尘,往往在夜间、凌晨持续进行,针对性极强。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中,被征收人容易出现失眠、焦虑、烦躁等心理问题,身心俱疲后只能妥协。

(五)围挡 + 信息封锁:隐瞒真相,误导签约

征收方设置围挡后,会同步封锁征收信息,不公示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征收决定等法定文件,甚至不让被征收人了解周边房屋的补偿标准。同时,通过围挡隔绝被征收人之间的联系,阻止大家抱团维权,逐个击破。

很多被征收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误以为周边邻居都已签约,自己孤立无援,再加上围挡的视觉压迫,容易轻信征收方的“最后通牒”,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这种信息封锁+视觉压迫的组合,是征收方利用信息差逼迁的常用套路。

(六)围挡 + 心理威胁:言语恐吓,精神施压

除了物理围挡,征收方还会安排工作人员、社会人员在围挡外徘徊,对被征收人进行言语恐吓、威胁,比如“不签字就永远别想出门”“围挡立着,你的房子一文不值”“断水断电只是开始,后果自负”等。

这种心理威胁,搭配围挡的视觉压迫,会让被征收人陷入恐惧、焦虑的情绪中,精神压力极大。尤其是老人、妇女、儿童,更容易受到心理伤害,最终在精神崩溃的情况下签约。这种软暴力,比硬暴力更隐蔽,也更难取证,但同样属于违法逼迁。

三、围挡逼迁的法律定性:明确违法,最高法已亮剑

很多被征收人疑惑:征收方说围挡是合法施工,为什么我觉得是逼迁?到底围挡逼迁合不合法?这里我明确告诉大家:围挡逼迁(视觉压迫)属于明确的违法行政行为,无任何合法空间,最高法已有明确裁判规则,为被征收人维权撑腰。

(一)核心法律依据:多部法律明确禁止违法逼迁

围挡逼迁的违法性,不是主观判断,而是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撑,核心依据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2011 年 1 月 21 日施行,现行有效)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中国政府网。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 年 1 月 1 日施行)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以上法律条文明确了两个核心原则:一是先补偿、后搬迁,未补偿不得逼迁;二是不得采取阻断通行、断水断电、围挡围困等方式侵害被征收人物权、居住权。围挡逼迁完全违反这两个原则,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二)最高法最新裁判:光确认违法不够,必须判令拆除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很多围挡逼迁案件中,法院仅判决“确认征收方设置围挡的行为违法”,但不判令拆除围挡、排除妨碍。这种判决看似胜诉,实则没解决根本问题——围挡还在,逼迁行为持续,被征收人损失仍在扩大,等于“胜诉等于没赢”。

2025年-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围挡逼迁案件作出突破性裁判,明确纠正了这种“只确认违法、不判令拆除”的错误做法,为被征收人维权提供了关键指引。

最高法裁判核心观点(荆州周士贵案,2026年3月):

1. 被征收人起诉要求拆除围挡、排除妨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单纯的撤销之诉,法院应当审理“围挡是否应当拆除”,不能仅确认违法就结案。

2. 征收方以“施工防尘”为由设置围挡,必须满足合法施工、未损害被征收人权益两个条件;未签约、未补偿、无实际施工,仅以征收决定设置围挡围困房屋,属于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比例原则。

3. 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排除妨害请求权”,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法院判令征收方立即拆除围挡、恢复通行、赔偿损失,法院应当支持该诉求。

最高法的这份裁判,意义重大。它明确了:围挡逼迁不仅违法,而且必须拆除;被征收人不仅能确认违法,还能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彻底打破了征收方“建围挡无成本、逼迁无风险”的幻想,也为全国同类案件提供了权威裁判标准。

(三)地方政策补充:多地明确禁止围挡逼迁,细化责任

除了国家层面法律,多地也出台了征收拆迁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禁止围挡逼迁,细化违法责任,进一步筑牢被征收人权益保障防线。

浙江省(2026 年 4 月,温州行政诉讼案例裁判规则)

明确:征收拆迁必须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法定原则,未落实补偿安置、未解决被征收人合理诉求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逼迫搬迁;施工围挡的法定用途仅为防止施工扬尘、保障施工安全,不得借围挡名义封堵道路、限制通行,变相实施逼迁。

江苏省(2021 年,盐城市亭湖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明确:将不具备拆除条件的房屋予以围挡,影响被征收人正常生活经营,违反“比例原则”,构成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应当确认违法并责令拆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2022 年,白云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明确:征收过程中搭建围挡、砸墙穿孔等逼迁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被征收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维权广州市司法局。

从国家法律到最高法裁判,再到地方政策,围挡逼迁的违法性已无任何争议。征收方所谓的“合法施工”说辞,完全站不住脚。被征收人遇到围挡逼迁,不用恐慌,不用妥协,法律和最高法裁判都站在你这边。

四、围挡逼迁的维权实操:证据固定 + 法律程序,步步为营

了解了围挡逼迁的违法本质,接下来就是最关键的:遇到围挡逼迁,具体该怎么做? 近三十年办案经验告诉我,维权的核心是“证据先行、法律跟进、理性维权”,不硬碰硬、不盲目签字,按步骤操作,就能有效遏制逼迁,争取合理补偿。以下是我总结的7步维权实操指南,简单易懂,可直接落地。

(一)第一步:冷静应对,拒绝冲突,不盲目签字

看到家门口立起围挡,很多被征收人第一反应是愤怒、焦虑,甚至和征收方发生肢体冲突,这是最不明智的。冲突会让征收方抓住把柄,反过来指控你“阻碍施工、扰乱秩序”,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维权陷入被动。

正确做法:保持冷静,不争吵、不冲突、不破坏围挡(避免被追责);坚决不签任何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不被征收方的口头承诺、最后通牒迷惑;记住:围挡逼迁是征收方的违法手段,你越冷静、越不妥协,征收方越着急,你的谈判筹码越大。

(二)第二步:全面固定证据,留存所有违法痕迹

证据是维权的核心,没有证据,法律程序无法推进,胜诉更是无从谈起。围挡逼迁的证据,要全面、细致、及时,从围挡设置到后续逼迁行为,全部留存,具体包括:

围挡本身证据:多角度拍照、录像(正面、侧面、背面、围挡与房屋距离、围挡高度、是否封闭、是否阻断通道);拍摄时同步录制视频,标注时间、地点;查看围挡是否有公示信息,无公示的,重点拍摄。 通行影响证据:拍摄围挡阻断的道路、消防通道;拍摄车辆、行人无法通行的画面;录制自己、家人出行受阻的视频。 断水断电证据:拍摄水表、电表读数;录制无水无电的视频;保存停水停电通知(如有);拨打供水、供电公司客服电话,询问停水停电原因,录音留存。 噪音粉尘证据:录制噪音视频(标注时间、分贝);拍摄粉尘弥漫画面;录制夜间噪音干扰休息的视频。 言语威胁证据:征收方工作人员、社会人员恐吓威胁时,全程录音、录像(隐蔽拍摄,保证自身安全);记录威胁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沟通记录证据:保存与征收方的聊天记录、短信、微信、通话录音;保存征收方送达的所有文件(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催告书等)。

证据固定原则:宁多勿少,宁细勿粗。哪怕是看似无关的细节,也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所有电子证据(照片、视频、录音)备份多份,存放在手机、U盘、云盘,避免丢失。

(三)第三步:书面申请查处,向主管部门举报违法

固定证据后,第一时间向征收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城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查处申请,要求责令征收方停止围挡逼迁、拆除围挡、恢复通行、赔偿损失。

书面申请要点:写明申请人(被征收人)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写明被申请人(征收方)名称、地址;明确违法事实(设置围挡围困房屋、阻断通道、逼迁);附上证据材料(照片、视频截图等);提出诉求(停止违法、拆除围挡、恢复通行、赔偿损失);落款签字、日期。

提交方式:现场递交(索要签收凭证)、邮寄递交(EMS,保留快递单)、官网邮箱递交(留存发送记录)。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查处并答复,逾期不处理或答复违法的,可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第四步:提起行政复议,向上级机关申请纠错

如果主管部门逾期不查处、不答复,或答复结果不满意,可在60日内,向征收方的上级机关(如区政府→市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围挡逼迁行为违法,责令拆除围挡、赔偿损失。

行政复议优势:免费、高效、程序简单,上级机关可直接纠正下级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无需开庭,书面审理即可。很多围挡逼迁案件,通过行政复议就能迫使征收方妥协,拆除围挡、提高补偿,无需进入诉讼程序。

(五)第五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强制拆除 + 赔偿

如果行政复议仍无法解决问题,或直接想通过诉讼维权,可在6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实施围挡逼迁的征收部门、住建部门或政府。

诉讼请求(核心3项): 确认被告设置围挡逼迁的行政行为违法; 判令被告立即拆除围挡,恢复房屋正常通行、居住条件; 判令被告赔偿因围挡逼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商铺停业损失、房屋租金损失、生活用品损坏损失等)。

结合最高法最新裁判,法院必须审理“围挡是否应当拆除”,不能仅确认违法。只要证据充分,法院大概率会判决支持全部诉求,强制征收方拆除围挡、赔偿损失。我办理的荆州、温州、广州等多地围挡逼迁案件,均通过诉讼胜诉,帮当事人拆除围挡、争取到合理补偿。

(六)第六步:同步协商谈判,以胜诉筹码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程序推进的同时,不要放弃与征收方的协商谈判。法律程序是手段,争取合理补偿才是最终目的。诉讼、复议过程中,征收方面临败诉风险,会主动找你协商,此时你的谈判筹码最大。

谈判要点:明确告知征收方,围挡逼迁已被法律定性为违法,最高法已有裁判,继续违法只会面临更重处罚、更多赔偿;提出合理补偿标准(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同地段已签约补偿标准);坚持“先补偿、后搬迁”,补偿不到位,绝不签字搬迁。

谈判时,可委托专业拆迁律师陪同,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知识、谈判经验,能帮你把控谈判节奏、规避陷阱、争取更高补偿,避免因不懂法律而吃亏。

(七)第七步:全程专业律师介入,提高维权成功率

围挡逼迁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涉及行政法、民法典、最高法裁判规则、地方政策等多重法律知识,程序繁琐、专业性强,普通被征收人很难独立操作,容易因证据不足、程序错误而败诉。

近三十年办案经验告诉我:专业拆迁律师介入,能大幅提高维权成功率,缩短维权周期,帮你争取更高补偿。律师可帮你:精准固定证据、起草法律文书、申请查处、提起复议诉讼、全程谈判、把控风险,全程指导,步步为营,避免走弯路、踩陷阱。

很多被征收人担心律师费太贵,其实不然。合法维权成功后,补偿提高的金额,远高于律师费;而且很多律师(包括我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提供免费咨询、风险代理(胜诉后再付律师费),降低维权门槛,让每一位被征收人都能请得起律师、维得起权。

五、写在最后:法治时代,软暴力逼迁终将被遏制

各位被征收人,围挡逼迁(视觉压迫)这种软暴力手段,看似隐蔽、强势,实则违法、脆弱。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从国家法律到最高法裁判,从地方政策到司法实践,都在明确遏制违法逼迁,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我从事征地拆迁法律服务近三十年,见过太多被征收人因不懂法、怕麻烦、被压迫而妥协,最终拿到不合理补偿,后悔莫及;也见过太多被征收人,坚定维权、证据充分、法律到位,最终成功拆除围挡、拿到合理补偿,守护了自己的家园与权益。

记住:征收必须公平合理,补偿必须足额到位,逼迁永远违法,维权永远有理。遇到围挡逼迁,不用怕、不用慌、不用妥协,按我今天讲的方法,证据先行、法律跟进、理性维权,必要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法律一定会站在你这边,帮你守住合法权益,争取公平补偿。

如果大家正在遭遇围挡逼迁,或有征地拆迁补偿相关疑问,可随时拨打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方免费咨询电话:400-801-9299,我和我的团队,会为你提供专业、免费的法律解答,帮你依法维权,争取合理补偿。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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