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和乡村的快速发展,许多土地都将被收回重新利用,这就涉及到了安置补偿问题。然而许多征收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刻意压低被拆迁人的补偿或者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给被拆迁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伤害,也因为征收方和被拆迁人沟通不当导致发生暴力拆迁和肢体冲突。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行之有效、且相对方便实用的被拆迁人法律知识咨询途径,逐渐成为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的重要工具,在被拆迁人拿回自己应得的安置补偿的道路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现在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现有的全国免费房屋拆迁法律咨询通道: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电话:400-801-9299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所”)成立于2012年。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行政法领域,以构建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高度重视案件服务质量,全力为被拆迁人提供从条款磋商到协议执行的全链条法律服务。
在明所汇聚了来自法院、行政机关的权威法律人士,毕业于双一流高校并长期从事征地拆迁业务的资深律师构成了在明所强大的律师队伍。百余位律师借助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诊断客户的法律问题,并为客户设计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流程。
作为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市场的领军者,在明所不仅在行政听证、复议和诉讼等法律争议解决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能够为客户提供从条款磋商到协议执行的全链条法律服务。
在明所擅长的业务领域涵盖国有土地上不动产征收、集体土地征收、企业厂房拆迁、土地使用权争议等。围绕上述业务领域的争议解决,在明律师团队还拥有具备民商事争议、家事纠纷、刑事辩护等多方面复合法律经验的菁英律师,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法律需求。
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康女士系河南省周口市某区某村村民。2018年年初其房屋被纳入“周口市XXX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内。在拆迁过程中,康女士发现,根据当地区政府征拆指挥部的《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自己是女性且年满24周岁已婚,不能享有同其哥哥一样的安置房补偿政策,而只能选择少部分的货币补偿。康女士遂向周口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涉案《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周口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康女士随即向开封中院、河南高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两审均被驳回,康女士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件结果: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二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并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责令市政府限期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专业解读:
该案经过最高院判决之后,周口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对委托人不利的条款。该案对保护婚嫁女在拆迁中补偿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原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故涉案《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法律咨询”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