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丽律师怎么样?看完这篇文章大家就清楚了!
梁红丽
南开大学法学院 本科 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权保部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征拆案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011489486,1978年出生于黑龙江省密山市美丽的兴凯湖畔,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法学院,于2008年师从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开启征收拆迁律师的执业生涯,至今已近10个年头。曾就职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杨在明主任创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海淀区律师协会权保部委员,中数法律服务频道《法制与经济》栏目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置业法眼》栏目案件讲解员及评论特邀嘉宾。
梁红丽律师从一入行便专注于征收拆迁法律领域,奋斗了近十年的时间里,主办及参与的案件近四百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在专业的征收拆迁领域经历了法律的新旧更替、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法律法规,熟悉和把握各地区的补偿政策和标准,真正能够运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谈判技巧与斡旋能力为被征收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奋斗在前线,最大程度的把控案件的成功率。
其在拆迁业务领域中精通于:公司企业厂房征收拆迁(私有或承租)、私房及公房(自管或直管)征收拆迁、营业性用房(自营或承租)征收拆迁案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以及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用地)征收等案件。曾就职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2008年师从杨在明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资深拆迁律师。
经典案例
童先生、武女士的房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该房屋为二人独自出资建造,房屋总面积约为309.45平米,房屋性质为私产,自房屋建成之后二人及家属一直居住于此。
2020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解危工作办公室告知其因宛平城部分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授权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解危工作,参照征收、棚改有关规定对包括其房屋在内的房屋进行搬迁。
自搬迁以来,二人作为房屋权利人,一直积极配合搬迁工作。但解危工作现场办公室于2020年9月27日对童跃生作出《通知》,告知2020年8月20日童跃进、童跃民、童磊三人主张解危房屋为祖宅,因存在产权争议,宛平城解危工作办公室暂时无法为其办理后续解危工作。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人于2020年9月29日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童先生、武女士向在明律师梁红丽求助后,梁律师运用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提起了多个法律程序,经过与多方的多轮充分沟通协调,二人最终获得胜诉的一审判决,诉讼请求基本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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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