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在各个地区都是十分常见的,老百姓也都希望通过拆迁改变生活质量。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强拆、逼迁、骗签的问题屡见不鲜,让很多被拆迁人一筹莫展,那么强拆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到吗?被拆迁人的房屋真的是违建吗?房子被强拆怎么维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孙明堂律师接手过很多强拆类的案件,都顺利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孙明堂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督导律师,具有七年以上的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擅长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听证以及其他因征收而引起的诉讼纠纷。自2015年起即专注从事于行政诉讼领域的各类业务,办理以及参与的此类相关案件几百起,涵盖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省政府或国务院行政复议听证、企业拆迁、集体诉讼等,足迹遍布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广东、广西、浙江、福建、江苏、江西、湖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新疆、吉林、辽宁、宁夏等三十多个省份,尤其擅长集体性案件和企业拆迁案件的谈判与调解、省政府复议听证。孙明堂律师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技巧以及极强的逻辑思维,从业以来一直秉承“专心、专业、专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基本执业理念,尽自己所想、所能,付出百倍努力,只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
1、代理商丘市张先生因不服某县政府土地征收决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纠纷一案,后被最高院指令河南高院再审,典型意义在于:县政府并不能对土地征收决定与其所依据的省政府征地批复两者的红线范围是否一致而做出合理说明。
2、参与滨州市王先生因不服某县政府征收购买协议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一案,后被山东高院撤销原裁定,指令中院继续审理,典型意义在于: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进行征收之外,人民政府采取其他形式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行为均缺乏法律依据,也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
3、代理内蒙古贾女士、蔡女士因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不服二审判决向内蒙古高院申请再审一案,后被内蒙古高院依法提审,再审请求得到支持。
4、代理张家港市某公司因复垦拆迁而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后经法院成功调解结案,诉求得以实现。
5、山东烟台某区赵先生房屋强拆案,在未有任何政府行政行为的证据下,仅凭土地出让的受益者因素由山东高院发回重审并给予指导意见后胜诉,确认烟台市政府违法。并在烟台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赔偿诉讼案件中支持了我方提出的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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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